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准确获取东营市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以在东营市人民政府网站(www.dongying.gov.cn)查阅《东营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市政府及各部门负责主动公开下列市政府层面的信息:
1、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5、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6、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7、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8、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9、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10、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11、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12、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3、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14、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15、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此外,市政府及各部门还应主动公开涉及市政建设、公共服务、公益事业、土地征收、房屋征收、治安管理、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东营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公开网址为:东营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dongying.gov.cn)。此外,还采用以下方式公开政府信息:
1、通过《东营市人民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政务新媒体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东营市人民政府公报》:各级人民政府、基层村(居、社区)委员会,县以上图书馆、档案馆、综合服务大厅等公共场所提供纸质公报免费查阅,并在市、县(市、区)政务服务大厅设有免费取阅点(市级设在东营市政务服务大厅一楼西厅的政务公开服务专区,地址:山东省东营市黄河路218号;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冬令时8:30-17:00、夏令时:8:30-17:30;联系方式:0546-8388882。各县区免费取阅点详见各县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可登录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府公报”专栏(http://www.dongying.gov.cn/col/col184885/index.html)查阅数字化政府公报,专栏提供了公报查询、下载和打印等功能。还可使用手机登录微网站(登录专栏扫描二维码),通过手机及时查阅政府公报。
(2)东营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信息将一并通过公众媒体、东营市人民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专栏(http://www.dongying.gov.cn/col/col40120/index.html)主动公开。
(3)结合政务新媒体传播特点,通过“东营政务”(微博账号:东营政务)、“东营政府网”(微信号:cndygov) 等微博微信及其他互联网政务新媒体主动公开重要政策文件和解读,以及与民生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
2、在市档案馆设有政府信息查阅点,提供上网终端等供公众查阅政府信息。地址:山东省东营市府前大街266号(府前大街与华山路交叉口东南角);查阅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冬令时8:30-17:00;夏令时:8:30-17:30);查档电话:0546-8331060。
3、在市图书馆设有政府信息查阅点,公众可以到该查阅点查阅东营市人民政府公开的政府信息。地址:山东省东营市胜利大街602号;查阅服务时间:全年365天开放,冬令时8:30-17:00;夏令时:8:30-17:30;联系方式:0546-8070157。
4、在东营市政务服务大厅一楼西厅的政务公开服务专区设有政府信息查阅点,提供上网终端等供公众查阅政府信息。地址:山东省东营市黄河路218号;查阅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冬令时8:30-17:00;夏令时:8:30-17:30);联系方式:0546-8388882。
5、公众可以拨打电话0546-8387878咨询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三)公开时限
东营市人民政府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要求,结合实际,将当前政府信息按照组配分类和机构分类进行编排。组配分类是依据政府信息的内容进行分类,反映信息内容方面的属性或特征。机构分类是依据政府信息产生单位进行分类,反映组织机构与职能特点。信息内容里对主要公开的信息进行了表述。
其中,组配分类有履职依据、机关简介、规划计划等前述公开范围中的15项内容;机构分类以市政府部门为单位划分,二级目录按38个单位划分。依据“五公开”原则,结合各单位主要工作职责、业务、或在工作过程中所产生的政府信息进行分类。
信息公开目录以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展示相关内容。检索区分别提供全站搜索和关键字、文号、索引号、附件名称、主题分类、发布机构、日期等精准检索目录区显示索引号、标题、发布单位、发布日期等内容。具体信息编排包含了索引号、主题分类、发布机构、文号、公开日期、正文等内容。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东营市人民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除依照《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行政机关一般不提供需要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政府信息。
市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依申请公开申请条件及流程详见依申请公开栏目(http://www.dongying.gov.cn/col/col41733/index.html)。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四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东营市人民政府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市政府各部门按照职能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市政府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各部门编制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设在东营市人民政府大楼政务公开办公室,申请人可到现场当面提交申请。
地址:东营市东营区府前大街77号市政府大楼0518房间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14:00-18:00
联系电话:0546-8387878
2.信函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交申请。
来信请寄:东营市东营区府前大街77号,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公室(收),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257091。
3.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东营市人民政府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http://www.dongying.gov.cn/jact/front/main.do?sysid=128)在线填写提交《东营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向市政府办公室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申请注意事项
1. 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东营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东营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领取或在“东营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打印(东营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2.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所需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4.收费标准
市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行政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对于符合《条例》申请要求的,按《条例》第三十六条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根据相关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办理期限: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行政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市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市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市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工作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为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时负责市政府层面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市政府各部门均指定机构(统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详见各部门编制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东营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申请受理机构为: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公室
办公地址:东营市东营区府前大街77号
邮政编码:257091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14:00-18:00
联系电话:0546-8387878
传 真:0546-8381102
电子信箱:sfbzwgkk@dy.shandong.cn(此邮箱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用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以外的投诉、举报、信访等事项)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东营市人民政府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市政府办公室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市政府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政府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受理机构为: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办公室。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省府前街1号
邮政编码:250011
办公时间:8:30-12:00 13:0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1-51786304
传 真:0531-51786300
电子信箱:zfxxgk@shandong.cn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受理机构为:山东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50号
办公时间:8:30-12:00 13:00-17:00
联系电话:0531-51781827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受理机构为:东营区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东营市东营区钟山路909号
邮政编码:257000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5月1日至9月30日的工作日);8:30-12:00 14:00-17:30(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的工作日)
电话:0546-8265059
(2023年10月20日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