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本机关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准确获取东营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本机关编制了《东营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东营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dongying.gov.cn)和本机关政府网站(http://dyzcw.dongying.gov.cn)上查阅本《指南》,也可以到本《指南》指定发放点:东营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综合科(地址:东营市东营区南一路337号财金大厦2209室)领取。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单位,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组织机构。主要包括:本单位机构概况;领导信息;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政策法规。主要包括:与本单位职责相关的法规、规章;与本单位职能相关文件的解读;本单位印发的部门文件及相关解读等。
(三)规划计划。主要包括:本单位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和工作总结等。
(四)部门会议。主要包括:部门办公会议召开情况、邀请利益相关方列席会议情况等情况。
(五)财政信息。主要包括:本单位本级财政预算、决算等信息公开情况。
(六)重大决策。主要包括:本单位重大决策意见征集、关于上级决策部署、政府工作报告、政府决定事项、民生实事项目、发展规划落实、督查落实等执行情况。
(七)工作信息。主要包括:本单位面向公众的活动公告、政务动态等信息公开情况。
(八)建议提案办理。主要包括: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情况。
(九)人事信息。主要包括:本部门人事任免和人员考录信息公开情况。
(十)其他,即《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本机关其他应该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为了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编制了《东营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东营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dongying.gov.cn)或本机关政务网站(http://dyzcw.dongying.gov.cn)上查阅该《目录》,也可以到东营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综合科(地址:东营市东营区南一路337号财金大厦2209室)查阅。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公开形式
1.东营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dongying.gov.cn)。
2.东营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网站(http://dyzcw.dongying.gov.cn)。
3.“东营仲裁”微信公众号。
4.现场查阅:东营市东营区南一路337号2209室,联系电话:0546-8339223,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7:30(冬令时)、8:30-18:00(夏令时)。
5.其他:报刊、广播、电视等。
同时,在市档案馆(地址:山东省东营市府前大街266号(府前大街与华山路交叉口东南角);查档电话:0546-8331060;开放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7:30)、市图书馆(地址:山东省东营市胜利大街602号;联系方式:0546-8070157;查阅服务时间:全年365天开放,冬令时8:30-17:00;夏令时:8:30-17:30)等场所设置政府信息查阅点。
●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除依照《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行政机关一般不提供需要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政府信息。
●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到下载并书面填写《东营市政府依申请公开信息表》。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1. 本机关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东营市政府依申请公开信息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 本机关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可登录网址链接http://www.dongying.gov.cn/ysqgk/frontDeptDetail?dept=261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申请提出
申请人在填写书面《申请表》或网上电子《申请表》时,应按规定认真填写,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3.所需政府信息的用途。
4.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用途,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受理程序。
本机关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及书面答复:
1.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为10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3.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4.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5.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6.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7.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8.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9.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予以公开。
10.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可以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11.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行政机关认为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行政机关认为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可以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12.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应及时登记办理,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管领导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需征询第三方意见,征询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一)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东营仲裁办综合科
办公地址:东营市东营区南一路337号财金大厦22楼23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2:00
下午:13:30-17:30(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下午:14:00-18:00)
联系电话:0546-8339223
传 真:0546-8329633
邮政编码:257091
电子邮箱:dyzcb@dy.shandong.cn
(二)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东营仲裁办综合科
办公地址:东营市东营区南一路337号财金大厦22楼23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2:00
下午:13:30-17:30(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14:00-18:00)
联系电话:0546-8339223
传 真:0546-8329633
邮政编码:257091
电子邮箱:dyzcb@dy.shandong.cn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东营仲裁办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东营仲裁办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东营仲裁办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东营仲裁办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或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政府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受理机构为: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公室
办公地址:东营市东营区府前大街77号
邮政编码:257091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14:00-18:00
联系电话:0546-8387878
传 真:0546-8381102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受理机构为:东营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办公地址:东营市东营区辽河路106号办公楼1楼东侧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5月1日至9月30日的工作日);8:30-12:00 14:00-17:30(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的工作日)
(2024年5月19日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