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市场监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3-10-16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更好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准确获取东营市市场监管局(以下简称“本机关”)的政府信息,提高工作透明度,促进法治政府建设,本机关编制了《东营市市场监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 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1.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性文件;

2.本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下属事业单位职责职能、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3.市场监管领域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4.市场监管领域相关统计信息;

5.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6.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7.本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特指财务独立核算的单位)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8.本机关承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9.本机关承担的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10.本机关开展的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等监督检查情况;

11.人事信息,主要包括: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等信息;

12.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本机关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平台和渠道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登陆东营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dongying.gov.cn/或者东营市市场监管局网站(http://scjg.dongying.gov.cn/index.html)查询有关信息。另外,本机关还采用“东营市场监管”(微信号:gh_6e18dc441050)、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现场查阅(地点: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东三路118号602室,联系电话:0546-8087829、8333471,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冬令时下午13:30-17:30、夏令时下午14:00-18:00)等其他辅助性方式公开相关信息。

同时,在市档案馆(地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府前大街266号府前大街与华山路交叉口东南角);查档电话:0546-8331060;开放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7:30)、市图书馆(地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胜利大街602号;联系方式:0546-8070157;查阅服务时间:全年365天开放,冬令时8:30-17:00;夏令时:8:30-17:30)等场所设置政府信息查阅点。

(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范围内的各类政府信息自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需要本行政机关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不予提供。

(一)公开范围说明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国家秘密,或者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范畴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属于内部事务信息、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

(二)受理机构

东营市市场监管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546—8087829、8333471;通信地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辽河路118号;邮政编码:257091;传真:0546-8334549;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冬令时)、14:00-18:00(夏令时)。

(三)申请方式

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填写《东营市市场监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WORD版见附件)。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1. 当面申请。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现场受理点设在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辽河路118号602房间,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冬令时);14:00-18:00(夏令时),联系电话:0546-8087829、8333471。

2. 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邮寄时须在信封正面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来信请寄: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辽河路118号东营市市场监管局办公室(收),邮政编码:257091。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东营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http://www.dongying.gov.cn/jact/front/main.do?sysid=128向市市场监管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或者直接输入网址(http://dyzwfw.sd.gov.cn/dy/icity/submitsp/baseinfo?itemId=aad5a4fe-fd4d-4c1c-a910-bcc93af30022)进行申请。

本机关不受理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与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服务业务。

(四)申请处理

●申请提出

申请人在填写书面《申请表》或网上电子《申请表》时,应按规定认真填写,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

2.所需政府信息内容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便于受理机构查询的特征性描述。

3.所需政府信息的用途。

4.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用途,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受理程序

本机关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及书面答复:

1.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为10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3.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4.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5.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6.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7.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8.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9.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予以公开。

10.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可以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11.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行政机关认为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行政机关认为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可以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12.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应及时登记办理,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管领导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需征询第三方意见,征询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五)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工作机构

东营市市场监管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546—8087829、8333471;通信地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辽河路118号;邮政编码:257091;传真:0546-8334549;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冬令时)、14:00-18:00(夏令时)。

五、监督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履行上述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义务的或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可以向本机关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一)政府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受理机构: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公室

      办公地址:东营市东营区府前大街77号

      邮政编码:257091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冬令时),14:00-18:00(夏令时)

      联系电话:0546-8387878

    (二)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受理机构:东营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办公地址:东营市东营区辽河路106号办公楼1楼东侧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冬令时),14:00-18:00(夏令时)

     联系电话:0546-8338229

    (三)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受理机构: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东营市东营区钟山路909号

     邮政编码:257000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冬令时),14:00-18:00(夏令时)

     电话:0546-8265059



附:东营市市场监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东营市市场监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2023年10月16日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