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仲裁委员会办公室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5-01-22

东营仲裁委员会办公室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结合2024年东营仲裁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编制发布本报告。内容包含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部分。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 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中国•东营”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dongying.gov.cn)查阅或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东营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综合科联系(地址:东营市东营区南一路3372209室;邮编:257091;电话:0546-8339223;电子邮箱:dyzcb@dy.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2024年,东营仲裁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坚持深化政务公开,持续完善政府信息,不断更新公开内容,围绕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政策发布及解读回应等内容,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1)主动公开。

2024年,我办夯实主动公开基础性工作,对机构概况、部门领导信息、内设机构等内容,按照公开规范标准,及时进行更改和信息完善。对2024年度部门、办公室本级预算信息、2023年度决算信息以及政府采购实施情况进行了及时公开。主动公开主任办公会议4次,配套会议解读4次。召开营商环境专场新闻发布会1次。

 

2)依申请公开。

2024年,东营仲裁办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事项2件,均为网上申请。内容涉及东营仲裁委员会仲裁案件收费标准、具体业务职能等方面政府信息,较2023年无变化,均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在期限内对当事人进行了告知和回复。年度内共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按时办结2件,按时办结率100%。未发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形。

3)政府信息管理。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管理,细化版块栏目结构,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确保政务公开信息内容准确、发布及时。2024年,东营仲裁办未发布部门规范性文件未有规范性文件需清理。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2024年,东营仲裁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89条,其中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39条,门户网站公开250条。2024年,我办通过东营仲裁委员会微信公众号主动公开信息947条、通过东营仲裁委员会微信视频号开展直播活动78场,直播时长累计109小时,观看人数累计6617人。进一步加强网站集约化建设,探索仲裁数字化、智能化运用,推进智慧仲裁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智慧仲裁网上办案系统全面整合办案流程,集成信息化存储、大数据分析、电子签名、电子送达等现代信息技术,实现仲裁案件全流程在线办理,提升整体服务效能。

 

 

5)监督保障。贯彻落实政务公开工作方案,健全完善领导机制,根据工作调整及时调整我办政务公开工作队伍,2024年,组织政务公开业务培训1次,安排我办政务公开专职人员参加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组织培训3次。2024年,我办未发生因政务公开工作不到位导致的投诉举报或责任追究问题。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 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 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 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 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898.73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我办认真完成政务公开各项工作任务,但仍存但仍存在着政策文件配套政策解读较少、解读材料单一、解读质量有待进一步提升,部分栏目公开事项不全面,部分信息公开不够及时、全面等问题下一步,我办将持续加大公开力度,做到制度性内容长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经常性工作及时公开,动态性工作随时公开。将采用更多丰富的解读方式,以公众“读懂会用”为标准,进一步加强政策解读内容的通俗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信息处理费方面,无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二)落实上级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持续丰富政策发布解读形式。召开优化营商环境 塑强发展优势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颁布《东营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充分发挥仲裁优势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新质生产力的若干措施》会,进行公开解读。 

(三)无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事项。

(四)工作创新情况。

1、东营仲裁办联合人社局到吾悦广场开展普法活动,仲裁工作人员认真解答群众法律咨询,介绍仲裁程序和制度优势、仲裁与诉讼的区别、仲裁在解决合同纠纷方面的作用等知识,引导群众增强仲裁意识,选择运用仲裁方式解决争议。

 

2、东营仲裁委员会联合东营农商银行到“双报到”社区东城街道梅园社区开展普法宣传和金融反诈宣传,将为居民提供日常公益法律咨询、合同审查、纠纷调解等服务,帮助群众解决法律难题和纠纷困扰,引导居民防范法律风险,远离金融诈骗。

 

3、东营仲裁委员会调解中心被市委、市政府表彰为“全市高质量发展创新实干先进集体”。

 

4、《小切口服务大民生  东营仲裁办“枫桥式仲裁”工作模式推动物业纠纷有效化解》,被市委依法治市办确定为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为民实事重点项目典型案例。

 

(五)无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

(六)无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七)无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东营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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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图读懂:http://www.dongying.gov.cn/art/2025/1/22/art_181172_10447369.html?xxgkhid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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