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3〕30号)编制而成,包含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部分。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本报告电子版可在东营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网址:http://www.dongying.gov.cn)查阅或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东营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综合科联系(地址:东营市东营区南一路337号2209室;邮编:257091;电话:0546-8339223;电子邮箱:dyzcb@dy.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2023年,东营仲裁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各级关于全面深化政务公开的工作要求,始终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以推进“五公开”为着力点,围绕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政策发布及解读回应等内容,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1)主动公开。
一是及时更新机构基本信息。对机构概况、部门领导信息、内设机构等内容,按照公开规范标准,及时进行更改和信息完善。二是深度公开政策解读回应信息。主动公开部门文件、主任办公会、重大活动方案等,并借助一图读懂、新闻发布会、政务新媒体等形式进行多角度的解读。三是按照规定时限主动公开部门财政信息。对2023年度部门、办公室本级预算信息、2022年度决算信息以及政府采购实施情况进行了及时公开。四是及时公开2023年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2)依申请公开。
东营仲裁办2023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事项2件,均为网上申请。内容涉及东营仲裁委员会权责清单、单位预决算等方面政府信息,较2022年增加1件,均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在期限内对当事人进行了告知和回复。年度内共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按时办结2件,按时办结率100%。未发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形。
(3)政府信息管理。按照《条例》规定要求,结合年度政府信息工作要点,及时调整《东营仲裁办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密切内设机构间联系,采取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统筹、各科室依职责分工提供内容、办公室审核负责的工作链条,加强工作协调配合,确保政务公开信息内容准确、发布及时。2023年东营仲裁办未发布部门规范性文件。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2023年,东营仲裁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38条,其中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39条,门户网站公开199条。完成东营仲裁办网站适老化和无障碍改造,优化栏目内容,做好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专栏的日常检查、维护和更新。进一步加强网站集约化建设,完善“智慧仲裁”网上办案系统。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平台作用,优化升级栏目信息,本年度“东营仲裁委员会”公众号公开信息280条,“东仲视频”视频号公开信息35条,进一步丰富信息公开渠道。
(5)监督保障。贯彻落实政务公开工作方案,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流程,规范政务公开工作各项工作要求,本年度根据工作安排部署及时调整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健全政务公开工作各项制度保障。2023年,组织政务公开业务培训1次,安排我办政务公开专职人员参加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组织培训2次。2023年,我办未发生因政务公开工作不到位导致的投诉举报或责任追究问题。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 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 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 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 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059.2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2 | 0 | 0 | 0 | 0 | 0 | 2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 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 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政务公开业务培训的针对性不强,工作人员缺乏扎实的理论基础和实践能力,专业水平有待提高。
2、政策解读方式相对单一,对有关细则和政策的把握还不够全面解读的深度不够,政务信息解读形式单一,大多以“一图读懂”或是文字解读的方式进行,缺乏视频、专家解读等新颖的方式,政策解读可读性不强。
3、队伍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人员流动性大,接触时间不长,工作人员往往都身兼多职,存在着上传不够及时、内容不够细致的问题。
(二)改进措施。
1、提高政务公开培训科学性和全面性。制定年度培训计划,高度重视政务公开理论培训,重点切实提升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能力水平。
2、加大政务公开工作经费保障,丰富解读方式,探索使用音视频解读、专家媒体解读、漫画解读等形式,让群众通俗易懂的了解我办政务公开相关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信息处理费方面,无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二)落实上级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1、持续丰富政策发布解读形式。召开《东营市出台关于发挥仲裁职能作用优化营商环境的十项措施》新闻发布会,进行公开解读。
2、积极宣传推广仲裁活动。2023年,东营仲裁办强化仲裁工作宣传,加大“东仲视频”微信视频号专栏,开设“仲裁百科”、“专家话仲裁”栏目,及时发布仲裁领域知识,方便群众通俗易懂了解仲裁工作和仲裁流程内容。
(三)无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事项。
(四)工作创新情况。
1、积极开展优秀工作经验推广。将相关工作在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政务联播栏目刊发《东营市出台关于发挥仲裁职能作用优化营商环境的十项措施》,在东营日报、黄三角早报等市级媒体刊载3篇。
2、创新案件管理机制。实行简案速裁、繁案精审,加强案件运行多节点全流程管理,平均审限压减15%。强化数字赋能,推广应用“智慧仲裁”办案系统,网上立案率达41%。
3、创新多元解纷机制。与市法院建立工作联动、业务联席、人员联络、网络联通等4项机制,强化司法支持,保障仲裁权威性。与市司法局在全市推广“人民调解+仲裁”机制,保障人民调解协议有效履行。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机制,出台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协议仲裁确认工作规则,促进知识产权纠纷“速调快裁”。
(五)无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
(六)无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七)无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东营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月17日
图片解读:
电子书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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