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编制而成,包含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部分。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本报告电子版可在东营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网址:http://www.dongying.gov.cn)查阅或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东营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综合科联系(地址:东营市东营区南一路337号2209室;邮编:257091;电话:0546-8339223;电子邮箱:dyzcb@dy.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2022年,东营仲裁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条例》及国家、省、市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坚持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着力加强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依法依规答复信息公开申请,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扎实高效,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持续提升。
(1)主动公开。一是提升主动公开规范化水平。着眼便民高效,不断完善信息公开方式,对机关职能、机构设置等信息进行了表格化条目式公开。二是及时公开部门财政预算、决算信息。按照财政部门有关预算决算公开标准、时限,准确、完整编制预决算报告并予以公开。三是及时公开2022年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2022年,“东营仲裁”门户网站共发布信息133条,其中政务动态信息75条,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40条,概况类信息18条,“东营仲裁”新媒体发布信息284条。
(2)依申请公开。2022年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较2021年减少1件,内容涉及公开本部门2021年权责清单,已依法依规按照标准程序及时办理完毕,未收取任何费用,未出现行政复议、诉讼和举报。
(3)政府信息管理。结合我办职能特点和工作实际,更新完善政务公开目录和指南,及时发布各类权威政务信息。健全信息公开审核发布机制,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原则,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确保公开信息合法合规。对制作形成或在履行职责中获取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明确公开属性,保证公文公开的准确性。扎实做好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工作,及早发现需要回应的相关舆情和热点问题,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澄清不实传言,正面引导舆论。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发挥“东营仲裁”门户网站、政务微博、报刊、广播、新闻发布会作为信息公开的平台作用,加快政务公开专栏数据更新,及时、准确发布权威的政府信息,优化搜索功能,方便公众了解、获取我办政务信息。加强网上互动,推动政民交流,增强服务水平,提高群众满意度。及时更新“东营仲裁”政务微信公开平台,同时利用新技术、新手段加强移动终端等应用服务,不断拓展政务公开的渠道。

(5)监督保障。一是务实做好反馈问题整改。对上级政务公开部门反馈的问题,第一时间建立工作台账,逐条逐项对照要求认真做好整改工作,同时做到举一反三,做好类似问题自查自纠。二是扎实开展政务公开培训。依据2022年度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科学制定培训计划,周密组织培训会议。三是严格政务公开责任制落实。坚持与重点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检查,将考评结果纳入年度综合考核。2022年,派员参加市级培训2次,自主开展培训1次,组织开展在线调查1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 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 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 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 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906.25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 | 0 | 0 | 0 | 0 | 0 | 1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 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 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一是各科室间的协同配合不够密切,部分人员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合力有待加强。二是政策解读的深度不够,解读的重点不够突出充分,部分解读内容还不够通俗易懂。下一步,我办将正视存在问题,结合实际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一是加强政务公开培训。精细精准组织开展培训,培训内容突出《条例》重点章节学习,培训对象实现全覆盖,建强政务公开队伍,提升政务公开工作人员整体素质水平。二是丰富解读方式。健全完善政务公开政策解读制度,明确解读范围,规范解读程序,创新解读形式,精心编制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拓展解读内涵,提升解读效率,回应社会关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2022年,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2.落实上级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一是加强政府信息规范管理,严格规范落实制度要求。立足群众需要,准确把握不同类型公开要求,科学合理确定公开方式,实现公开信息方便查、快速查、简易查。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确保政府网站与新媒体安全平稳运行。及时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修订及发布工作。高质量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采用文字、图片、H5等多方式进行全面解读。二是大力推进政策全流程管理,确保公开透明。健全完善政策解读制度,对解读范围、解读程序进行细化规范。主动邀请利益相关方、群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主任办公会议,会议组织召开情况及时予以公开。优化畅通网上政民互动渠道,广泛收集社会公众对政策的意见建议。2022年,公开部门政策文件2份,政策解读2份。组织召开主任办公会议4次,其中邀请利益相关方列席会议1次,会议解读4次。三是强化工作保障,推动工作有效落实。注重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职能作用发挥,有力推动政务公开工作落实,2022年,主要领导听取工作汇报1次,工作批示2次。分管领导工作批示1次,主持召开工作推进会议1次。召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会议1次。
3.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2022年,未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
4.工作创新情况。我办以“政府开放月”活动为契机,联合多部门开展“政策进社区”活动,进一步丰富政民互动形式,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努力让更多市场主体和群众认识仲裁、信赖仲裁、选择仲裁,扎扎实实走好仲裁联系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活动采取现场宣传政策的方式,设立宣传站点,向群众宣传各自职责范围内与群众相关的政策法规等,回应社会关切,解答群众疑问。
5.无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
6.无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7.无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视频解读:http://www.dongying.gov.cn/art/2023/1/28/art_90055_10375505.html?xxgkhide=1
图片解读:http://www.dongying.gov.cn/art/2023/1/28/art_181172_10375512.html?xxgkhide=1
电子书解读:https://flbook.mwkj.net/c/5Sb9ckotg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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