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办积极采取措施,认真抓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贯彻落实。通过落实工作机构和人员、完善各项制度、开展学习宣传、加强政务公开工作,使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概述
2016年,东营仲裁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6〕19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山东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鲁政办发〔2016〕23号)和《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及责任分工的通知》(东政办字〔2016〕18号)等文件的要求,不断加强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检查落实力度,并按照政务信息公开目录的内容,对仲裁案件程序、收费、时限,以及单位重大活动、文件和人事任免事项进行公开。通过健全规范、高效、透明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使政务公开的管理与服务工作进一步规范、务实、廉洁,从而树立了仲裁机构的良好形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信息水平的情况
2016年,我办采取多项措施推动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一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结合我办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规范公开的各项制度及内容;二是加强公开和咨询投诉的途径,完善东营仲裁网站和东营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目的建设,增强与公众的互动沟通。2016年,通过市电子政务信息公开网公开的信息有121条,包含部门领导信息11条,法规文件10篇,财政信息1条,工作信息47条,规划计划2篇,信息公开年度报告1篇,其他信息49条。通过东营仲裁网站进行公开的工作动态信息90条。
三、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6年我办无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无收费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6年我办未发生因公开申请提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六、组织领导和考核监督情况
为加强组织领导,我办成立了东营仲裁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确定了1名分管领导,具体分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6年召开2次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会议,主要领导听取了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汇报,研究部署了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对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了具体要求。文件下发以后,我办做定了《东营仲裁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
七、制度机制建设情况
为加强制度机制建设,我办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制定了《东营仲裁办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对公开事项、公开时限、方式风作了详细规定,严格制定办事公开制度,在东营仲裁委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等平台向社会公布办事条件、要求、依据、过程等;制定了《东营仲裁办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在信息指定环节,及时认定公开实行认定公开实行,并标示,严格遵守保密审查制度,确保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做好保密审查。
八、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
围绕仲裁中心工作,针对公众关切,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地发布权威信息,我办建立了重要政务舆情处置协调联动机制,研究制定了《东营仲裁办关于加强重要信息舆情报送工作的通知》(东裁办发〔2016〕6号),研究确定东营仲裁办主任为“第一新闻发言人”。2016年我办未发生重大政务舆情。2016年我办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开各类信息60余条,规范性文件5篇,在东营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各类信息60余条,在东营仲裁委员会门户网站公开各类政务信息100余条。
九、提升政务公开队伍专业化、组织化理论水平的情况
为提升政务公开队伍专业化理论水平、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组织化管理化水平,我办建立培训工作常态化机制,经常组织开展对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新闻发言人、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政务微信相关人员等的专业培训,及时总结交流经验,不断提高相关人员的政策把握能力、舆情研判能力、解疑释惑能力和回应引导能力。同时,主动为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新闻发言人、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政务微信相关人员参加重要会议、掌握相关信息提供便利条件。
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我办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在深化政务信息公开内容、完善政务信息公开配套工作,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但主动公开政务信息内容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差距,公开形式便民性需要进一步提高。结合工作中存在问题和不足,2017年我办将从三个方面进一步改进一是针对面向社会宣传力度不够的问题。要利用多种媒体和宣传渠道发布公开信息,提高信息的知晓率,更好地服务于社会。二是针对工作机制还不够完善,主动公开的意识还有待进一步加强,还存在信息发布量少等问题。下阶段要积极学习借鉴其他政府部门的好做法,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积极构建政府信息公开的长效机制。三是有些信息公开不及时的问题,要不断探讨创新信息公开形式,开辟新途径,确保政府信息公开更加全面、及时、准确。
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78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15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43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0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5.其他形式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0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0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被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七、向图书馆、档案馆等查阅场所报送信息数
| 条 | 7 |
(一)纸质文件数 | 条 | 7 |
(二)电子文件数 | 条 | 0 |
八、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九、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 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5 |
十、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2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2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33 |
(注:各子栏目数总数要等于总栏目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