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办认真落实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概述
2015年,东营仲裁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5〕2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鲁政办发〔2015〕25号)和《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及任务分工的通知》(东政办字〔2015〕14号)等文件的要求,不断加强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检查落实力度,并按照政务信息公开目录的内容,对仲裁案件程序、收费、时限,以及单位重大活动、文件和人事任免事项进行公开。通过健全规范、高效、透明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使政务公开的管理与服务工作进一步规范、务实、廉洁,从而树立了仲裁机构的良好形象。
二、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为加强组织领导,我办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每季度都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每个科室都安排专人具体承办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从而形成了由上到下,职责明晰的工作体系,为及时有效地完成工作任务提供了组织保证。为更好地开展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我办一方面,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制定和完善信息公开目录和信息公开指南,并要求各相关科室积极配合进一步拓宽政务信息公开的主渠道。另一方面,积极组织人员参加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培训,确保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在制度建设方面,我办一是健全了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制度,在政务网站上公布信息公开受理制度和办理流程,并对能够当场答复的申请及时予以答复。二是建立了电子政务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电子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所应承担的责任进行了明确。通过相关制度的实施,为科学、及时有效地开展政务信息工作提供制度保证。
三、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
围绕仲裁中心工作,针对公众关切,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地发布权威信息,特别是有关仲裁工作的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要决策部署等方面的信息,以增进公众对仲裁工作的了解和理解。与公众进行互动交流,我办专门了设立咨询电话以便及时答复公众询问。
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
目前我办尚无需要进行公开的重点领域政府信息。
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我办政务公开平台为东营仲裁网站和东营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目。2015年,通过市电子政务信息公开网公开的信息有104条,包含部门领导信息3条,法规文件9篇,财政信息3条,工作信息80条,规划计划2篇,信息公开年度报告1篇,其他信息6条。通过东营仲裁网站进行公开的工作动态信息82条。
六、政务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
2015年我办没有接到政务信息公开的申请。来自案件当事人的申请,我办按相关规定对所有当事人申请信息查阅进行了反馈,但不对社会进行信息公开。
七、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对政务信息公开采取不收费方式进行。
八、因信息公开申请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没有发生一起因公开申请提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九、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按照《保密法》的要求,严格执行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明确了统计数据保密审查的责任和程序,对拟公开的信息全部经办领导和相关科室进行保密审查后,在有关媒体上对外公开。
十、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措施和落实情况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我办成立了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各有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综合科为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科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从而为贯彻施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二是强化制度建设。制订了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目录及信息公开制度,为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有力制度保障。同时,根据政务信息公开的属性,我办将政务信息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三类,在进行信息发布时,严格按照以上三种类型进行公开。
三是落实相关配套措施。实行专人负责,并在物力、财力方面予以保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推进。
十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我办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在深化政务信息公开内容、完善政务信息公开配套工作,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但主动公开政务信息内容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差距,公开形式便民性需要进一步提高。结合工作中存在问题和不足,2016年我办将从三个方面进一步改进:
一是把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单位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在明确职责的基础上,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科室年度考核,对工作不力、搞形式主义的干部职工要严肃批评,限期整改;对不履行主动公开义务、弄虚作假、侵犯群众民主权利、损害群众合法利益、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责任,严肃查处。
二是抓重点促深化。突出政务信息公开的重点。在深化完善和巩固提高上下功夫, 加大“真公开”的力度。进一步公开办事程序、办事标准、办事结果,并在工作质量、态度、时效等方面做出承诺,不断增强工作透明度。
三是以社会需求为导向,深化政务信息公开内容。继续重点推进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务信息公开,进一步及时、规范做好公文类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探索相应的工作机制;以政务信息公开带动办事公开,以办事公开带动便民服务,进一步推动政府信息公开与网上办事和电子政务工作的结合。
附件4
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184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6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13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84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条)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2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0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5.其他形式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0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0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被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七、向图书馆、档案馆等查阅场所报送信息数
| 条 | 4 |
(一)纸质文件数 | 条 | 4 |
(二)电子文件数 | 条 | 4 |
八、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九、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2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2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2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 | 万元 | 6 |
十、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1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4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30 |
(注:各子栏目数总数要等于总栏目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