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仲裁委员会办公室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09-02-16

东营仲裁委员会办公室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2008年,按照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统一部署,我办高度重视,狠抓落实,及时制定了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建立健全了相关规章制度,切实做好网上信息公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一、概述

 (一)加强工作的组织领导。2008年,东营仲裁办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十七大精神,严格按照国办发[2007]54和鲁政办发[2007]85号文件的要求开展工作,先后将仲裁机构的办事内容、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标准向社会进行公开,明确办事时限,建立了规范、高效、透明的工作运行机制,使机关管理与服务工作进一步规范、高效、务实、廉洁,从而树立了仲裁机构的良好形象。为加强组织领导,我办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由综合科一名同志具体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和协调,负责上网公开信息的编辑发布工作。

 (二)深化工作的贯彻落实。一方面,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制定和完善信息公开目录和信息公开指南,并要求各相关科室积极配合进一步拓宽政务信息公开的主渠道。另一方面,积极组织人员参加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培训,确保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并及时在市政府政务网上公布了我办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受理电话和受理电子邮箱,方便社会公众及时向我办查询、咨询相关信息。

(三)规范工作制度化建设。按照市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要求,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确保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一是建立了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按照《保密法》的要求,明确了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以及统计数据保密审查的责任和程序,对拟公开的信息要报办领导和有关科室进行保密审查后,才能在有关媒体上对外公开。二是建立了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制度。及时在政务网站上公布信息公开受理制度和办理流程,并对能够当场答复的申请及时予以答复。通过相关制度的实施,为科学、及时有效地开展政务信息工作提供制度保证。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我们2008年已公开的信息有15条,包含机构概况,领导机构、办案程序、案件收费标准、工作职责、案件审理时限、以及制订的5个规范性文件。分别通过市政府政务信息公开网页和我办网站进行公开。

三、政务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

我办在2008年政务公开信息全部来自案件当事人当面申请,根据《东营仲裁办案卷管理办法》的要求,我办按规定对所有当事人申请的查阅信息进行了反馈,但不对社会进行信息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对政务信息公开采取不收费方式进行。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我办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在深化政务信息公开内容、完善政务信息公开配套工作,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但机关主动公开政务信息内容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差距,公开形式便民性需要进一步提高。结合工作中存在问题和不足,从以下两个方面进一步改进:

(一)以社会需求为导向,深化政务信息公开内容。继续重点推进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务信息公开,进一步及时、规范做好公文类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探索相应的工作机制;以政务信息公开带动办事公开,以办事公开带动便民服务,进一步推动政府信息公开与网上办事和电子政务工作的结合。

(二)以服务群众为目的,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加强政务信息公开业务学习和培训,注重条线横向联系、纵向指导的沟通协调机制,不断提升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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