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教育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16


东营市教育局

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编制而成,包含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部分。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1月1日起至2023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东营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网址:http://www.dongying.gov.cn)查阅或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东营市教育局办公室联系(地址:东营市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府前街118号;邮编:257091;电话:0546-8308105;电子邮箱:dysjyj@dy.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2023年,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我局主动公开机构职能、领导信息、政策文件、权责清单、财政预决算、公务员考录等基础信息,落实信息“五公开”工作。全年通过东营市教育局官微“东营教育发布”及门户网站发布信息2500余条,及时发布全市教育政策、服务相关政府信息。全年我局制定规范性文件4件,现行有效9,全部按时公开并配发解读材料。制订并发布我局2023年工作计划,主动公开东营市“十四五”教育规划相关信息,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并公布采纳情况,进一步推进决策公开;及时将我局2023年全市重点任务公开承诺事项、完成时限、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公开;及时公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二)依申请公开

2023年度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项,比20221项,其中1项与东营市2005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意见2005年跨市招生的政策文件有关,1项与东营市共有多少所中小学(义务教育阶段)、多少名在编教师、各县区分别为多少有关,1项与我市中小学研学基地的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和申报流程有关,均已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在法定时限内答复,按时答复率100%。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无收费情况、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对政府信息进行全生命周期的规范管理,在出台新的政策性文件同时,同步梳理已有同类政策并做好废止修改工作,保证政策措施的统一性。2023年,出台部门规范性文件4件,清理废止0件,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共计9件。建立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工作机制,主要领导做客东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德润东营 东营最美教师》《基础教育专场》《学生资助工作》《职业教育工作》4场新闻发布会、东营电视台的《行风热线》栏目,在新华社客户端、省广播电视台刊发《东营:全环境立德树人 护航青少年健康成长》,大众日报报道《用“爱的智慧”润泽生命成长》,在《山东教育》撰文《深入实施“八大行动” 加快推进教育强市建设》,深度公开解读群众关心的热点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根据《山东省数字政府建设实施方案》(鲁政字〔2023〕15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网站适老化与无障碍改造工作的通知》等要求,市教育局将适老化与无障碍作为门户网站建设管理的重要任务,统一部署、着力推进,认真对照国家标准制定门户网站适老化与无障碍改造方案,精心准备、反复测试,进行集约化平台无障碍功能的升级完善,并10月底前完成了适老化改造。

 

监督保障

严格执行信息发布审查机制,深入推进教育领域信息公开,组织开展校务公开评估。要求各县区、局属学局机关科室单位严格落实上级政策,根据我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务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公开内容、公开形式、公开程序明确任务分工、责任人员,落细落实校务公开任务。2023年,本机关未出现因政府信息公开不到位导致的投诉举报或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 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4

0

9

第二十条 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 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 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862.43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

0

0

0

0

0

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

0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新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政务公开工作开展不平衡缺乏“一盘棋”思想,抓行业、管系统的意识不强政策解读不够深入、灵活。政策发布还停留在照抄照搬”上,对政策文件深入挖掘不够

针对以上不足,2024年将着重做好以下方面工作:一是健全机制促规范。加大对县区、学校政务公开工作督查力度,对照《教育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及说明》,常态化开展抽查检查,上下联动提升教育系统政务公开水平。二是丰富载体增实效。继续积极推行网上公开,将教育政策、教育资源分配情况、招生政策公开、学生资助政策、校园安全、教师队伍建设等信息及时公开。统筹利用教育系统信息技术和音乐美术人才资源,拓宽传统媒体、新媒体等渠道,不断丰富局机关和学校信息公开推送的形式和载体,积极探索打造教育系统政务公开特色品牌。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2023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未收取任何费用,所有公开的信息都为无偿提供

(二)落实上级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按照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和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编制2019—2030年中小学及幼儿园布局规划的实施方案》有关要求,我市于2019年启动了《东营市教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0—2035年)》编制工作,2020年下半年完成初稿并向市政府做了专题汇报。2023年10月31日《东营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获得省政府批复后,市教育局按照市政府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对原布局规划进行了融合调整,发放调查问卷54份,并先后7次通过书面、征询意见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征求了市直相关部门和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现已经市政府第81期1+N会议和第9—56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教育厅政务公开工作的安排部署,指导各县区、开发区及时更新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和民办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评估结果。

 

(三)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2023年,市教育局共承办市九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17件(其中主办11件、协办6件)、市政协九届二次会议政协委员提案58件(其中主办44件、协办14件),办理沟通率为100%。



(四)工作创新情况。为了提高教育服务的透明度和公众满意度,教育局制定明确的校务公开政策,规定公开内容和方式;依托政府网站、局门户网站公开平台,方便公众获取信息;加强宣传推广,提高校务公开的知名度;为学校校长和工作人员提供培训指导,确保公开政策的执行;加强监督考核,对公开效果好的学校给予表扬和奖励;设置反馈渠道,鼓励公众参与校务公开。

(五)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无。

(六)本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无。

(七)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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