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特编制东营市教育局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年报由概述,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九部分组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报有疑问,请与东营市教育局办公室联系(地址:东营市府前大街118号,邮编:257091,电话:8331537)。
一、概述
2014年1月份以来,教育局依托东营市政府门户网站,按照《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4〕1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鲁政
办发〔2014〕22号)和《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东政办字〔2014〕35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部署、积极推动,健全制度、拓展形式,加强检查、抓好监督,平稳、有序地开展了2014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2014年,市教育局进一步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和日常工作机构,明确了工作人员和职责分工。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日常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市教育局注重完善制度,建立政府信息公开长效机制。先后制定了《东营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和《东营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在全面梳理需公开的政府信息基础上,编制了《东营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东营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及时在东营教育信息网上予以公开。截至2014年年底,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公开主要内容
2014年,教育局依托东营市政府门户网站,共主动公开机构职能、政策法规、规划统计、业务工作、统计数据、规范性文件等政府信息301条,详细统计见附件。
(二)公开的方式
在主动公开信息工作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教育局主要通过三种形式发布政府信息:
1.通过东营市政府网站公布,网址为:www.dongying.gov.cn。
2.在东营教育信息网上公布,网站地址为:www.dyjy.gov.cn。
3.通过新闻发布会以及东营教育电视台等媒体发布部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
市教育局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建立了规范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流程,2014年共收到群众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条,均按期给予了答复。意见箱中收到信息48条,均进行了回复,但均未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内容,我们在回复中向留言人告知了正确的反映方式。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4年度,市教育局未收取和减免任何与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的费用。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4年度,市教育局未收到群众或其他组织提起的关于对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七、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市教育局根据保密工作要求,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事项保密三级审查机制。局机要员对公开事项进行一级审查,办公室主任对公开事项进行二级审查,分管领导对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三级审查,确保不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发生意外泄密问题。
八、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各级各类学校的信息公开工作,教育局不断加强对所属事业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2014年11月,组织举办了市直教育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会议,增强了公开意识,有效地推进了公开工作的开展。
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4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业务量大、时间紧,市教育局因受编制限制,无专职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力量还比较薄弱,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性、及时性还需进一步加强。今后,市教育局将继续加强人员配备和业务培训,在市政府电子政务科的指导和帮助下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得更好。
附件: 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东营市教育局
2015年1月30日
附件2:
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填写)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301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87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216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513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6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11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 次 | 19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1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1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1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4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1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3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3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5.其他形式 9-*/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3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3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3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1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1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1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被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七、向图书馆、档案馆等查阅场所报送信息数 | 条 | 87 |
(一)纸质文件数 | 条 | 87 |
(二)电子文件数 | 条 | 87 |
八、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九、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 | 万元 | 0 |
十、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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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2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0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18 |
(注:各子栏目数总数要等于总栏目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