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编制而成,包含政务公开工作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部分。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东营市生态环境局网站(网址:http://sthj.dongying.gov.cn/)查阅或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东营市生态环境局政务室联系(地址:东营市府前大街100号;邮编:257091;电话:0546-8335856;电子邮箱:ssthjjzws@dy.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2020年,我局坚持“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严格落实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的要求,不断拓展公开内容,拓宽公开渠道,着力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坚持决策公开,针对“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和“黄河入海口大保护”公开征集意见,认真做好结果反馈,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坚持会议公开,全年公开局长办公会议纪要6次,并对相关审议议题进行解读。全面贯彻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公开,每季度公开随机抽查结果。强化政策文件和解读材料的互联互通,方便群众获知政府政策依据,全年公开部门文件和解读材料23件。定期公开我局政府工作报告落实事项、重点工作任务、民生实事项目的执行过程,有效提升了生态环保工作的透明度。
(二)依申请公开。
在依申请公开办理制度的基础上,继续优化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加强与申请人及时沟通,缩短答复时限,提高群众满意度。2020年,我局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10项,数量与2019年持平。10项依申请公开事项,其中涉及水气环境质量4项,涉及行政处罚、环境管理等5项,预算公开1项。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已全部办理完毕,其中7项按要求予以公开,1项部分公开,2项因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我局无法提供。
(三)政府信息管理。
强化目录管理,明确工作流程,按照基层政务工作标准化规范化要求,对照生态环境系统相关工作规范,制定完善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规范政务公开项目、公开内容、公开主体、公开时限、公开方式等内容。建立健全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推进市环境信息与监控中心等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编制完成公开事项目录,切实推进信息公开工作。明确规范性文件审批、法制审核、备案流程,并及时清理、废止相关文件。
(四)平台建设。
我局目前已建成门户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三大公开平台,按时更新“东营环境”政务微信和政务微博,第一时间转发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政策和新闻。根据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建设要求,在市政府政务公开平台和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及时更新政务信息。2020年,共发布信息1566项,其中概况类信息14项,政务动态信息更新量 223项,政务公开信息249项。积极回应公众热点和社会舆情,共回复10次。
(五)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我局结合工作实际,突出重点,创新形式,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积极推进重点领域工作的信息公开。一是主动公开市政府年度重点任务信息。对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任务、年度重点工作和重点民生举措,定期调度发布,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二是公开行政执法信息。公开行政执法主体、职责、依据等,公布行政执法流程图,及时公示行政执法结果信息。三是公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息。每季度公开2020年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结果信息。四是拓宽信用监管渠道。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进行“双公示”,不断推动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五是及时公布环境治理。每周公布全市空气环境质量排名、每月公布全市水环境质量及各县区排名、每月公开饮用水检测结果。
2020年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质检测
2020年地表水环境质量通报
(六)建议提案办理。
2020年,我局共承办人大代表建议12件(其中主办5件,协办7件)、政协提案7件(其中主办5件,协办2件)。我局始终坚持把建议提案办理作为提高服务质量、改进行业作风、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一个重要途径,严格规范办理程序,确保办理工作成效。目前,2020年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已全部办理完毕,满意率100%,办理情况已全部按时公布。
(七)监督保障。
健全体制机制,夯实工作基础,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直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我局政务公开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有序推进。强化经费保障,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单位财政预算,有效保障工作开展。同时,将政务公开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各科室、直属单位年度考核,严格落实科室单位政务公开主体责任。相关专职工作人员参加了政府信息公开集中培训。2020年,我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投诉、举报或其他责任追究问题。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11 | 0 | 1268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38 | 减3 | 4582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138 | 增12 | 20 |
行政强制 | 7 | 增1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 | 698.85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6 | 0 | 1 | 3 | 0 | 0 | 1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3 | 0 | 1 | 3 | 0 | 0 | 7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2 | 0 | 0 | 0 | 0 | 0 | 2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6 | 0 | 1 | 3 | 0 | 0 | 1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 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 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政务公开工作虽取得一定成效,但与上级要求、公众期望相比还存在一些差距,主要表现在信息公开意识和能力不够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不够完善,公开形式还不够灵活便民。
下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科学制定可操作性措施,务求实效地做好政务公开工作。重点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进一步加强对机关干部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宣传教育,强化全员政务公开意识,营造“人人懂公开,人人要公开”的良好氛围。二是进一步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协调调度,层层落实责任,定期督查通报,确保把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三是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制度建设,规范和完善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切实回应公众关心,以生态环保工作的公开提升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获得感。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政务公开工作创新亮点:2020年,市生态环境局主动适应新形势,科学谋划新举措,充分运用“互联网+政务服务”等平台,全面提升了政务公开工作水平。出台了一体推进企业复工复产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十条措施”,采取“绿色通道”方式审批复产复工项目42个。实行差别化环境监管,184家企业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先后4次组织参加省生态环境厅业务培训,聘请中华环保联合会、山东大学专家学者围绕废气收集与治理技术等开展系统性培训,引导企业推进技术改造、规范企业管理。
东营市生态环境局各分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东营市生态环境局各分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zip
解读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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