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有关规定,按照《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特向社会公布《东营市农业局2014年度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措施和落实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以及政府信息工作情况统计表等内容组成。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一、概述
2014年,市农业局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东政办发〔2014〕35号)等一系列部署和要求,积极、有序、稳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加强了制度建设、信息发布、依申请公开受理以及信息咨询等各项工作,政务公开工作继续向着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迈进,有效保证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信息的需求,提高了办事效率和权力运行的透明度,促进了勤政廉政建设,进一步优化了我市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环境。2014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运行正常。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一)组织领导。市农业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了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统一组织和领导,并切实履行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职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对政府信息的公开内容进行审定和保密核审,筛选、校核局属各单位提交的需公开的政府信息,编制、调整和更新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目录内容,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等工作。
(二)制度建设。按照《条例》和《办法》要求,制定了《东营市农业局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明确和细化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原则、内容、时间、程序以及保障机制等,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条不紊进行。
三、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
2014年,发布政策解读信息1条,就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关于维护国家粮食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完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等方面做了相关政策解读,及时回应了社会关切。
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
根据东政办发〔2014〕35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我局重点对下几个方面的工作进行了信息公开。
(一)推进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一是行政审批信息公开。2014年8月,根据市政府有关要求,将原来未列入行政审批事项的应检植物及植物产品调运检疫、农作物种苗及其它繁殖材料产地检疫两个事项,按照法律法规要求申请列入行政审批事项。二是推行行政处罚信息公开。2014年,全市农业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1700余人次,加强了对农资生产企业和农资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行为的清理整顿,并严格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制度,主动、及时公开相关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有效维护了农资市场经营秩序。三是推动行政权力事项信息公开。严格按照市政府有关要求,对本单位的行政权力进行了梳理,待最终审核确定后,将及时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权力公开、透明、规范行使。
(二)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息公开。2014年,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在全省率先完成。我局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坚持在市政府网站公开发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开展情况,全年发送信息15条。通过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息公开工作,促进了流转交易的公开化、市场化和有序化。
(三)做好民生实事信息公开。“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列入2014年市委、市政府十件民生实事,自2014年2月份开始,我局每月向市政府督查办上报具体工作推进情况,全年共上报11次,上报情况由市政府督查办审核把关后,每月在市政府门户网站进行通报。截至2014年底,“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工作稳步推进。一是完成了市检测中心2014年度质检体系建设需采购仪器设备招标参数的编制,采购计划已由市财政局审批。二是完成了40个乡镇(街道)检测点需采购兽渔药残留速测设备招标参数的编制,采购计划已由市财政局审批。三是扎实开展了蔬菜药残风险监测,全市组织开展了10次蔬菜农药残留例行监测,抽检合格率达到98%,对检测出的不合格样品根据法律法规进行了严肃处理。
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内容。2014年,市农业局通过市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政务信息257条,其中:组织机构类信息15条、部门文件74条、工作动态信息165条、人事任免信息2条、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1条。
(二)政府信息公开形式。主要通过公示栏、会议、网站以及新闻媒体等四种形式公开发布政府信息。
1.公示栏公开。对干部职工的工资晋级、评先评优、职称评定、捐款捐物、干部选拔等情况,采用在单位办公大厅公示栏张贴公布的形式进行公开。
2.会议公开。对财务收支情况、有关工作执行和督查情况、每月重点工作安排及完成情况等,采用干部职工大会、工作例会等形式进行公开。
3.网上公开。一是在市政府信息公开网上进行公布,主要包括公布法规文件、工作动态等项目,2014年共发布相关信息257条。二是通过黄河三角洲(东营)高效生态农业信息网,及时发布政策法规、办事程序、技术指导等政务信息,2014年发布政策制度、工作动态、技术指导等各类信息近1700条。
4.新闻媒体公开。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及时宣传报道我市“三农”工作方面的重大事件、重要政务活动、重点项目建设等情况。在《东营日报》等报刊刊发稿件100余篇,在电视台播出新闻100余条。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市农业局全部文件信息实现从生成到网上公开不超过20个工作日。全部文件信息实现从生成到向公共查阅点报送不超过30个工作日。
六、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
2014年度,我局没有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七、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4年度,我局没有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八、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情况
2014年度,我局未发生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情况。
九、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为确保政务公开不发生泄露秘密事件,我局对拟公开的事项和信息,由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公开的内容,然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严格审核把关后进行公开。2014年,我局开展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保密审查和自查活动,并积极配合保密部门做好相关检查工作,没有发现涉密信息被公开的情况。
十、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各事业单位职能,通过会议、黄河三角洲(东营)高效生态农业信息网、公开栏等多种形式将所属事业单位有关信息进行了公开,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拟公开信息进行审查,确保公开信息不涉密。完善有关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机制,确保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效开展。
十一、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4年度,市农业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在一些方面有了较大进步,但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差距,公开内容的及时性、全面性以及公开形式的便民性等都需要进一步提高。
一是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履职尽责。进一步强化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和领导,进一步细化、明确和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的岗位责任,认真筛选、校核需公开的信息,严格审定和保密核审公开内容,及时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工作,积极编制、调整和更新信息公开目录和范围。
二是健全配套制度,完善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依申请公开分发、处理、反馈等工作机制,依法稳妥做好申请公开工作。建立健全信息公开保密审查领导责任制,严格保密审查程序,明确保密审查责任。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发布机制。建立完善信息公开审查制度,对局属各单位贯彻落实《政务信息公开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进一步细化考核内容,对政务信息公开内容、便民程度以及公开的效果、群众的满意度、群众意见建议和投诉处理的落实情况等进行综合评议、考核,确保该项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积极探索建立协调会商、专家咨询、案件应对等长效工作机制。
三是规范公开工作,认真受理申请。进一步规范公开内容、公开程序、公开时限、公开方式等,使每一步信息公开工作都有章可循。及时受理要求公开信息的申请,主动加强与申请人的联系沟通,在规定的时限内予以答复。同时,加强对申请公开信息中热点、敏感信息等的研究解读,不断提高依申请公开工作水平。
四是加强网站建设,拓展公开渠道。政府门户网站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定载体和首要平台,要切实加强黄河三角洲(东营)高效农业生态信息网的建设与维护,不断提升系统性能,优化栏目设置。及时受理、办理依申请公开信息的网上申请。建立健全网站运行及内容保障相关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确保网站运行稳定安全。同时,进一步拓展公开渠道,在充分挖掘运用网络媒体的基础上,注意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对农民群众的宣传作用,让农民更加及时、全面、可靠地了解与其切身利益相关的信息。
五是加强培训工作,提升工作水平。重视领导干部和有关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认真学习并准确把握上级对信息公开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通过举办培训班、研讨会等形式沟通情况、研究问题、剖析案例、交流经验,及时更新、丰富干部职工信息公开工作的业务知识,不断提高理论和工作水平。
附件: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附件
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市农业局)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57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4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公开栏等) | 条 | 41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1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0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5.其他形式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0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0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被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七、向图书馆、档案馆等查阅场所报送信息数
| 条 | 40 |
(一)纸质文件数 | 条 | 40 |
(二)电子文件数 | 条 | 0 |
八、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九、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0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0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5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5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 | 万元 | 0 |
十、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3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0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