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司法局
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2025年东营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编制发布本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中国东营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dongying.gov.cn)查阅或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东营市司法局办公室联系(地址:东营市胶州路105号;邮编:257091;电话:0546-8332951;电子邮箱:dyssfjbgs@dy.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市司法局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紧扣政务公开要求与全市司法行政重点工作,扎实推进政务公开,着力打造透明高效的服务型机关。
(1)主动公开。我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组织机构、法规文件、权力清单、双随机抽查、财政信息、公告公示、行政处罚结果、重点领域、行政复议等内容。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局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主动公开信息1251条,其中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381条,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870条。一年内,凡属应主动公开的信息也都按规定在20个工作日内得到及时主动的公开,公开的信息归类正确、内容完整。
(2)依申请公开。2025年,我局共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6件。申请内容描述分别为“提供享受免费司法援助的途径相关规章制度”“《东营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管理办法》部分内容的具体规定”“对复议延期通知中的复杂情形相关内容进行具体说明”“申请公开你机关2025年本级预算”“《法治东营建设白皮书(2024)》”“申请公开2024年度行政执法年度数据统计表”,均已按要求及时答复当事人。2025年依申请公开申请数量同比增加3件,主体内容仍为司法行政具体业务工作,反映出人民群众对权益保障、制度规范、政务透明等方面的需求更趋精准。市司法局全年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总数0件,行政复议败诉案件数0件;行政诉讼总数0件,行政诉讼败诉案件数0件。
(3)政府信息管理。强化政务信息报送与沟通联动,对接省司法厅、市委办、市府办及各类媒体,确保重点工作、重大活动宣传及时有效。优化主动公开事项目录,严格落实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全流程。加强规范性文件等重点政务信息管理,每季度主动公开县区政府及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目录。本年度无新制发、失效及废止规范性文件。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按省、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规范栏目维护管理,确保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与网站栏目同步更新、数据同源。强化政务平台运营,指定专人负责东营司法行政网、法治东营微信公众号、黄河口普法网等公开载体,动态更新重点栏目信息。秉持为民服务理念,依托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提供便捷可及的信息查阅与咨询服务。
(5)监督保障。我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强化组织领导,由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部署,确保工作落地见效、责任压实到位。严格执行信息审签制度,公开信息经起草科室、发布科室、分管领导层层把关,重大信息由局主要负责人审定,严防泄密风险和负面舆情。2025年,参加政务公开培训5次,未发生因政务公开不到位引发的投诉举报及责任追究情形。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1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549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4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6 | 0 | 0 | 0 | 0 | 0 | 6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3 | 0 | 0 | 0 | 0 | 0 | 3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七)总计 | 6 | 0 | 0 | 0 | 0 | 0 | 6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 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 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政策解读质量不高,形式单一且缺乏互动性。对司法行政领域重点政策解读多以文字说明为主,缺少图解、视频、问答等群众易理解的形式,未建立解读后的互动反馈机制,难以精准回应群众疑问;二是解读程序不够规范,存在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不同步报送、审核的情况。部分业务科室在报送公开政策文件时,未同步提交配套解读材料,或解读材料审核流程不严谨,导致解读内容滞后、针对性不足。
(二)下步改进措施
一是提升解读质量,丰富解读形式并强化互动。建立多元解读机制,对高频咨询的司法行政政策采用文字、图解、H5、动画等组合形式提升解读易懂性,同时融入问答式、提问式解读,精准回应群众疑问,切实增强解读实效。二是规范解读工作程序,落实同步报送审核要求。明确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报送、同步审核、同步公开”的工作要求,细化各科室责任分工,加强流程管控,确保解读工作规范有序、及时到位。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我局本年度未发生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2.落实上级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结合司法行政职能优化工作流程、完善主动公开事项目录;依托东营司法行政网、法治东营微信公众号等便捷渠道,重点推送工作动态、重要政策及民生关切的法治信息,切实提升群众法治获得感。
3.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2025年,市司法局共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2件,其中主办建议0件,协办建议2件;共收到政协提案6件,其中主办2件,协办4件。建议提案答复工作已全部完成并进行公开,代表委员满意率保持100%。
4.工作创新情况:举办“开门纳谏促发展・司法为民谱新篇”政府开放日活动,收集社会各界有效意见建议9条,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科室,稳步推进整改落实,切实回应群众法治关切,广泛凝聚社会治理共识。
5.我局本年度报告数据统计中,在第三部分“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六)其他处理”中的“其他”1件,为申请人主动撤销的情形。
6.我局本年度无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7.我局本年度无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文件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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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pdf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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