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和有关文件要求编制而成,包含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部分。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东营市统计局网站http://www.dystjj.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东营市统计局办公室:0546-8308810,东营市统计局综合科:0546-8308763或者东营市统计局计算站:0546-8306179。
一、总体情况
2020年,面对新冠肺炎疫情的不利影响,市统计局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省统计局的精心指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到山东考察重要讲话和对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始终按照“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切实落实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各项制度,紧紧依靠东营统计信息网、东营统计微信、等传统和新媒体平台,以公开统计工作透明度和服务于经济建设为核心,以宣传统计法、发布统计工作动态为重点,因地制宜、求实创新,积极做好统计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进一步提高统计信息服务水平,为东营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统计保障。
(一)主动公开。市统计局聚焦中心工作和重点领域,积极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全过程公开。常态化公开市统计局局长办公会议有关内容,落实利益相关列席制度,邀请物业公司工作人员等列席我局办公会议,切实参与“市统计局疫情期间严格落实消杀措施”等决策过程。全面贯彻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公开。2020年,市统计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500余条。东营统计网站发布各类信息1400余条,统计微信公众号发布10条,主要包括部门通知公告、统计数据、工作动态等统计信息。其他统计产品信息公开情况:
1、编印统计信息。2020年,共编印《统计月报》11期,《统计分析》及《统计分析专报》62期,《统计手册》1期。
2.出版统计刊物。编辑出版《2020年东营统计年鉴》600册,内容丰富,是社会各界关注的数据资料。
3.发布统计公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由统计新闻发布人公布上年度全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公报。
(二)依申请公开。2020年,市统计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6项,涉及年度平均工资、统计数据等方面。除5项本部门不掌握信息外,其他11项已全部办结。与2019年相比,依申请公开数量增加10项。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结合统计工作实际,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件的接收、初答、政策审核和正式回复的流程制度,建立重要问题内部会商机制,规范答复示范文本,推进依申请公开答复的规范化和标准化。落实专人全程跟踪办理,做好答疑解惑工作。截至目前,依申请公开事项均实现100%按期受理、100%按期办理。
(三)政府信息管理。2020年,市统计局按照市政府办公室要求,结合统计工作实际,调整充实了各栏目,更新了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建立健全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新等机制,对政务公开信息实行“归口负责,集中发布”,严格层级管理,保证发布信息的准确、及时、安全和有效。建立了文件定期清理制度,2020年度市统计局无清理文件。
(四)平台建设。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主要包括门户网站和东营统计微信公众号,东营统计网站发布各类信息1400余条,统计微信公众号发布10条。定期对网站各栏目定期维护更新,做到政策文件及时公布,统计信息及时公开,反映问题及时解决,特定事项及时解读回应。
(五)重点领域信息公开。2020年,根据东营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东政办字〔2019〕49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市统计局在东营市统计局网站及时公开了财政预决算信息,行政执法信息等重点领域信息。2020年,市统计局扎实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和数据核查工作,对全市45家企业开展了统计“双随机”执法检查,配合相关部门对22家企业开展了联合执法检查,对300余家企业进行了数据核查,对发现的问题依法纠正和查处,努力做到将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六)建议提案办理。2020年,市统计局把建议办理作为促进中心工作的有效手段、了解社情民意的重要渠道和检查工作成效的一面镜子,将办理工作纳入市局重要议事日程,在2020年市人大常委会对政府部门评议中,市统计局获得第一名的好成绩。2020年,市统计局未收到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
(七)监督保障。持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制订《市统计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细化执行标准,建立起整套政务主动公开体系。同时,加强网站信息安全管理,指定专人管理网站账号,定期更换密码,明确要求未审签不得擅自发布政务信息,不得泄露公众要求保密的个人信息及诉求事项,不得泄露、扩散可能对个人权益造成损害的内容,确保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到实处。2020年制定并下发政务公开培训计划,组织利益相关方列席局长办公会1次,组织政务公开专题培训1次,参加了中国政府透明度暨政务公开研讨会视频会、政务全市公开培训班。2020年,我单位未发生因政务公开引起的投诉举报或因工作不力引起的的责任追究情况。
二、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1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2 | 2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6 | 0 | 0 | 0 | 0 | 0 | 16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1 | 0 | 0 | 0 | 0 | 0 | 1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5 | 0 | 0 | 0 | 0 | 0 | 5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6 | 0 | 0 | 0 | 0 | 0 | 16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 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 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年来,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离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还有差距,存在对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不能及时主动提供和发布信息,信息公开内容太窄,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不够,政府信息公开的学习宣传力度不够等问题。今后,我们将扎实推进统计体制和专业领域改革创新,持续加大统计人员的信息撰写培训力度,不断提升统计服务精准化、精细化、超前化水平,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规范和完善信息公开内容,为东营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高效统计服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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