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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再生育的条件

办理机构:县级计生局、乡镇计生办 
办理流程: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女方为初育的须年满25周岁,女方为再育的须年满30周岁。应在妊娠前持男女双方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双方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生育证明,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证。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在20日内报县级计生行政部门审批,县级应在10日内对符合生育条件的发给生育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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