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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医疗救助

   根据《农村医疗救助意见》救助对象可享受医疗救助包括:一、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地区,资助医疗救助对象缴纳个人应该担负的全部或部分资金,参加当地合作医疗,享受合作医疗待遇。因患大病经合作医疗补助后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过高,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再给予适当的医疗救助。二、尚未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地区,对因患大病个人负担费用难以承担,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给予适当医疗救助。三、国家规定的特种传染病救治费用,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助。医疗救助对象全年个人累计享受医疗救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当地规定的 医疗救助标准。对于特殊困难人员,可适当提高医疗救助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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