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小幅增长。据1%人口抽样数据推算,年末全市常住人口200.48万人,增加1.39万人。城镇化率为57.77%,比上年提高0.67个百分点。年末公安部门统计的户籍数为58.44万户,人口为183.97万人,增长0.5%,其中:男性人口93.05万人,女性人口90.92万人。全市人口出生率8.59‰、死亡率4.86‰、自然增长率3.73‰;合法生育率为98.9%;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07。 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继续提高。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487元,增长15.0%。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2416元,增长14.2%,其中食品支出3596元,增长21.0%。城市居民恩格尔系数为29.0%,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32.9平方米。农民人均纯收入6660元,增长13.5%。农村居民生活消费支出4160元,增长7.2%,其中食品支出1581元,增长10.4%。农村居民恩格尔系数为38.0%,农民人均居住面积33.5平方米。 就业保持总体稳定。年末城镇单位在岗职工36.83万人,增长4.1%;平均工资33145元,增长10%,其中地方27661元,增长7.0%。新增城镇就业4.1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1.88%。 社会保障进一步完善。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参保率达到90%。建立了物价上涨与提高保障标准联动机制,实行城乡低保人员生活补贴,增加了困难群体冬季供暖补贴;提高了城乡低保、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残疾人救助等补助标准。扎实解决困难群众住房问题,新建农村安居房685户,落实廉租房200套,建成经济适用房2436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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