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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务员退休制度

    我国的公务员退休制度既是国家公务员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人事管理工作中“进”、“管”、“出”三大环节中一个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它包括退休条件、退休待遇、退休安置、退休后的管理等重要内容。建立和实行国家公务员退休制度,对于实现和国家事业的兴旺发达、承前启后,长治久安,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战略意义。

    一、国家公务员退休制度的含义及特点
    (一)国家公务员退休制度的含义
    国家公务员退休,指国家公务员达到规定的退休年龄,为国家服务到一定的工作年限,或因病残丧失了工作能力,离开工作岗位,依法办理退休手续,由国家给予生活保障,并给予妥善安置和管理。这是国家公务员管理的一个重要管理环节,也是保持国家公务员队伍充满生机和活力的重要措施。
    国家公务员退休制度是指由国家制度并颁布实行的关于国家公务员的退休条件、待遇、安置、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体系总称。我国公务员退休制度继承和发扬了党和国家干部退休工作的优良传统,总结吸收了干部退休制度改革的经验,同时也借鉴了国外公务员退休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中一些有益的做法。
    (二)国家公务员退休制度的特点
    我国公务员退休制度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严格坚持到龄即退,实现国家公务员退休的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国家公务员达到规定的最高任职年龄,规定“应当退休”,并在具备退休条件的当月办理退休手续。每个国家公务员必须自觉遵守,依法退休。同时,还规定了不到最高任职年龄的,本人提出,经组织批准,也可以提前退休。
    2、国家公务员退休金计发办法和标准,突出了国家公务员的特点,符合分类管理的原则。退休金计发办法根据国家公务员工作性质和工资结构特点确定,与企事业单位区别开来,可减少互相攀比,有利于国家公务员保障体系的建立。
    3、与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国家公务员退休制度注意与养老保险制度的有机结合,明确国家公务员退休后享受国家规定的养老保险金的基本原则,为下一步建立适合国家公务员特点的养老保险制度打下了基础
    4、重视对退休公务员的管理。坚持退休养老保险费用管理与人员管理统筹考虑,有利于减轻原单位的负担,为向社区化管理过渡创造条件。
 
   二、国家公务员退休制度的基本原则
    (一)退休待遇国家保障性原则
    党的十四大报告提出,要逐步建立健全符合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不同特点的科学的分类管理体制和有效的激励机制。基于这一要求,国家公务员退休待遇的国家保障性原则是围绕以下特点考虑的:
    1、国家公务员承担着管理国家事业的重要职责,依法行使国家行政权力,执行国家公务,岗位神圣,任务重要。
    2、国家公务员有严格的纪律约束,必须保持公正、廉洁的作风和公道、正派的形象,不能在执行国家公务以外经营私人产业,不得谋取规定之外的报酬,完全靠国家工资待遇生活。
    3、国家公务员的待遇通过国民收入的再分配实现,其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总体效益相联系,经费来源于国家财政。
    这些特点,集中体现国家公务员与国家的密切关系。国家公务员所从事工作的特殊性,决定了他们退休后的待遇应以国家保障为主要来源。因此,国家公务员退休制度突出了国家公务员的退休费用主要由国家保障的原则。这有助于保障国家公务员退休后的生活,也有助于提高国家公务员的地位。
    (二)基本制度的统一性原则
    我国公务员退休制度与西方公务员退休制度有所不同。在西方,有联邦公务员和地方公务员制度之分,我国则实行全国统一的国家公务退休制度。退休原则,基本制度的主要内容,必须由国家作出规定,任何地区和部门都无权变动。因此,要加强退休制度方面的法律约束,以提高政府的权威,维护党和国家政策的严肃性。当然,随着改革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有些具体问题应允许地方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办法,但对退休条件、基本待遇等涉及退休制度全局性政策问题,必须坚持全国统一,不得各行其事。
    (三)退休待遇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在国家公务员退休待遇的保障上,必须贯彻与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建立有机增长、分享社会发展成果的机制。国家公务员的退休待遇为一种社会再分配的形式,必须与社会其他成员相协调,与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建立起正常的、科学的退休待遇调节机制。
    (四)法律保障原则
    国家公务员退休后,其享有的各种权利,受到国家法律的保障。国家公务员依法退休、退休后享受与其贡献相适应的各项待遇,都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决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超越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损害退休公务员的利益,否则,退休公务员有权提出申诉,并追究其法律责任。实行法律保障原则,有利于保证退休公务员的基本权利不受侵犯,有利于国家公务员退休制度的基本原则得以贯彻实施。
 
    三、国家公务员退休制度的主要内容
    国家公务员退休制度主要包括退休条件、退休待遇、退休安置、管理及发挥作用等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退休条件
    国家公务员的退休条件分为年龄条件、工具条件和身体条件三方面。退休年龄条件是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发展需要、人口状况,平均寿命,以及生产力供求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的。国家公务员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后,国家就支付退休金。工具条件是由国家公务员的养老保障必须贯彻权利与义务结合的原则决定的,国家公务员只有为国家提供一定的服务年限才能享受退休待遇。身体条件,是指国家公务员因公(工)或因病致残,确实丧失了工作能力,也可享受法定的退休待遇。
    国家公务员的退休方式有两种,一种是法定退休,即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由任免机关命令其退休;一种是自愿退休,即具备了法定的最低退休条件之后,可自愿申请退休。
    《国家公务员暂行例》规定的退休条件为:
    (1)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2)丧失工作能力的。
    这些基本沿用了过去干部退休的条件,所不同的是取消了工作年限的限制。
    国家公务员自愿退休的条件是: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提出要求,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1)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
    (2)工作年限满30年的。确立自愿退休的方式,这在我国还是第一次,也是国家公务员退休制度的一个新的特点。这样可以使部分服务年限较长、而又未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国家公务员根据自己的意愿,提前退休。
    国家公务员管理部门要依法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时为符合退休条件的国家公务员办理退休手续,一般应在国家公务员具备了退休条件的当月通知本人,办完手续。对自愿退休的,应由本人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再办理退休手续。
    关于退职问题。建国以后,我国一直实行干部退职制度。随着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建立和推行,国家公务员将实行养老保险金制度,按照国家公务员的工作年限等情况确定不同的养老保险金,因此不需要再分为退休、退职两种制度;再者,从现在的实际情况看,一般也不会出现参加工作几年就到了退休年龄的情况,突然丧失工作能力的现象也只是极少数。因此,退职作为单独制度存在已失去了其实际意义。为统一政策,规范制度国家公务员退休制度取消了“退职”形式,统称为退休。
    (二)退休待遇
    退休待遇是国家公务中退休制度的核心内容。《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在《退休》一章中规定:“国家公务员退休后,享受国家规定的养老保险金和其他福利等遇”。合理确定国家公务员的退休待遇,关系到能否保证国家公务员退休后的基本生活,关系到整个公务员队伍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社会的安定和发展。因此,确定国家公务员退休后的待遇,就遵循三个基本原则:一是确定科学的退休金计发标准和办法;二是体现功绩原则,鼓励敬业精神;三是建立正常的调节机制。
    国家公务员退休待遇主要包括政治待遇、生活待遇以及住房、医疗等其它福利待遇。
    1、政治待遇。
    政治待遇是指国家公务员退休后应享有的政府权利。国家公务员退休后,其基本政治待遇保持不变。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党和国家的政策规定,组织退休公务员学文件、听报告,参加有关的活动,通报有关情况,使他们及时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内外大事,勉励他们在新的形势下,继续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发扬光荣传统,永葆革命青春。
    2、生活待遇
    (1)基本退休金待遇。基本退休金是退休公务员最主要的生活待遇。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后,国家公务员实行职务级工资制。国家公务员退休后,其退休金的计发办法是: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按一定比例计发,基础工资、工具工资均按原工资的100%计发。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国家公务员基本退休金也应适时调整。其调节办法是:在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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