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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体育局—部门职能

  根据《中共东营市委、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东营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东发〔2009〕25号),设立东营市体育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文化体育局承担的主管全市体育工作的职责划入市体育局。
  (二)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加强体育公共服务,促进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全民健身的职责。
  (四)加强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我市体育工作政策和规范性文件,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制度改革。
  (二)推行全民健身计划,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三)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确定运动项目设置和重点布局,完善训练体制;统筹规划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四)组织参加和承办大型国内外体育竞赛,承办市级综合性运动会和省级体育竞赛;制定全市性体育竞赛制度、计划,管理、指导全市体育竞赛工作。
  (五)指导、管理体育外事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国际间和与港、澳、台的体育交流与合作。
  (六)指导体育科技、教育、宣传及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七)拟订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政策,指导全市体育产业发展,负责全市体育彩票发行管理工作。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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