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东营市委、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东营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东发〔2009〕25号),设立东营市人民政府外事与侨务办公室,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外事、侨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外事、侨务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和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综合归口管理全市执行国家、省对外政策的有关工作,统筹协调重要外事、侨务事项。
(二)围绕全市经济建设和对外开放进行外事、侨务调查研究,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利用对外交往渠道,为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三)审核各部门、各单位报请市委、市政府审批的外事、侨务方面的有关文件;承办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和邀请外国人来访的审核、审批和申报工作,按权限办理护照和签证事宜。(四)贯彻执行国家对港澳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因公赴香港、澳门人员的审核、审批和申报工作,按权限办理因公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和签注。
(五)组织接待来我市访问的国宾、党宾和其他重要外宾、华侨华人;统筹安排市级领导的外事、侨务活动。
(六)负责检查全市因公出国团组和人员在国外活动情况,定期综合全市因公出国和邀请外国人来访情况,并向市委、市政府和省主管部门报告。
(七)牵头协调处理涉外案(事)件及涉外突发事件;协助我驻外领事机构处理境外领事保护案(事)件;处理或协助有关单位处理涉及外国人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项。
(八)管理全市与外国友好城市以及其他结好单位的交往活动,办理对外结好的报批事宜;指导全市民间对外交往工作。
(九)管理来我市采访的外国记者,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采访活动的安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外宣传和群众性涉外教育工作;根据中央、省及主管机关的文件和材料,向各部门提供国际形势、对外政策和重大国际问题的宣传材料与对外表态口径;参与审核我市重要涉外报道和有关文稿。
(十)开展对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及海外社团的联谊和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对华侨华人的宣传、文化交流和华文教育工作;按照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对台工作的统一部署,通过侨务渠道开展对台工作。
(十一)调查研究引进华侨华人资金、技术、人才工作的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推动涉外经济、科技合作与交流。
(十二)负责华侨华人、港澳同胞捐赠事项的审核、审批和报批工作,并对捐赠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三)依法组织协调归侨侨眷、华侨华人合法权益维护工作;承办归侨侨眷身份审查认定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华侨华人、归侨侨眷代表人士的人事安排工作;负责华侨回国定居安置工作;负责全市归侨侨眷的信访工作和扶贫救济工作。
(十四)负责对全市外事、侨务干部和涉外人员进行外事、侨务政策和纪律教育及业务培训,指导有关部门的外国专家管理及出国培训工作。
(十五)配合纪检、监察和保密部门检查外事纪律及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向有关部门提出违反外事纪律问题的处理意见。
(十六)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涉及我省边界事务及边境地区、口岸的涉外工作。
(十七)承担市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