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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物价局—部门职能

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物价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价格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市价格规范性文件、政策和价格改革方案,并具体组织实施。
  (二)研究提出全市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和措施,稳定市场价格总水平。
  (三)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主持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制定、调整听证会。
  (四)负责市场价格动态监测、预测和综合分析,组织重要农产品成本调查,提出调控市场价格的建议和措施,发布市场价格信息及咨询服务;对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变动进行监控。
  (五)研究提出建立全市价格调节基金的意见,拟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配合有关部门管理市级粮食风险基金、副食品风险基金。
  (六)指导、监督、规范价格活动,组织实施价格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违法案件;受理不服县级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处罚而申请复议的案件和申诉案件,协调处理有关的价格争议;推行商品、收费的明码标价工作。
  (七)参与审批和申报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的立项,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和申报收费标准。
  (八)监督和管理全市价格认证、价格评估工作。
  (九)负责本部门及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及市发展计划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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