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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红十字会—部门职能

平时履行的职责:
    1、开展救灾的准备工作,兴建和管理救灾备灾设施;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开展救护和救助,根据灾害和事件的具体情况,由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向国内外发出呼吁,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款,及时向灾区群众和受难者提供急需的人道主义援助;
    2、开展卫生救护和防病常识的宣传普及;在易发生意外伤害的行业和城镇居民委员会、农村、牧区,开展初级卫生救护培训,组织群众参加意外伤害和自然灾害的现场救护;
    3、参与输血献血工作,推动无偿献血;协助各级人民政府开展无偿献血的宣传发动工作,对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开展非血缘关系骨髓移植供者动员、宣传、组织和供髓者资料数据的储存、检索工作;
    4、组织会员、志愿工作者开展社会服务活动;开展其他人道主义服务工作;
    5、依法开展募捐活动;在机场、火车站、宾馆、商场、公园、货币兑换处等公共场所可设置红十字募捐箱并进行管理;
    6、参加国际人道主义救援工作;开展与国际红十字组织和各国红十字会或红新月会的友好合作交流;
    7、开展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红十字青少年活动;
    8、宣传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七项基本原则;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并协助各级人民政府纠正滥用红十字标志现象;
    9、兴办符合红十字会宗旨的社会福利事业和经济实体;
    10、完成人民政府委托事宜。
    (二)战时依据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履行以下职责:
    1、组织红十字会救护队,参与战场救护;
    2、在武装部队中依法开展传染病的防治工作;
    3、对战区平民进行救助;
    4、协助战俘、被监禁者及难民与家人取得联系,转交钱物,并为此建立必要的通信渠道;
    5、参与探视和见证交换战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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