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东营市委、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东营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东发〔2009〕25号),设立东营市粮食局,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对粮食(含食用油,下同)战略性问题研究和粮食市场体系建设,强化粮食行政执法,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完善粮食储备体系,健全粮食监测预警体系和应急机制。
二、主要职责
(一)提出全市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收支存计划和市级储备粮的收储、动用建议并组织实施;提出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的建议,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
(二)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负责全市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指导粮食购销有关工作,保障军队和城乡居民、灾区及缺粮地区的粮食供应。(三)拟订全市粮食流通、粮食储备等方面的政策,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对全市粮食收购、储存环节及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中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粮食收购资格和陈化粮购买管理工作;拟订全市粮食质量标准和粮食储存、运输的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开展粮食流通对外合作与交流。
(五)承担市级储备粮行政管理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市级储备粮的规模、总体布局和收购、销售、储存、轮换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级储备粮库资产管理和全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指导全市粮食储备体系建设。
(六)编制全市粮食流通、仓储、加工设施建设规划,提出有关粮食流通设施市级投资项目的建议,参与有关粮食流通设施市级投资项目的建设管理。
(七)拟订全市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粮食市场建设与管理,协同有关部门共同管好粮食市场,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
(八)负责全市粮食统计、流通信息工作;指导、监督全市粮食系统财务工作。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