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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开发区管委会—部门职能

主要职责
  按照市政府授权,东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对开发区实施封闭式管理,开放式经营。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开发区管理办法与优惠政策措施,报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编制开发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报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区内统计工作。
  (三)按照城市总体规划,拟定开发专业规划和详细规划,报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区内建设工作项目管理和建筑市场管理,负责区内市容和环境卫生监察工作,根据市建委授权负责区内规划监察工作。
  (四)负责区内各项基础设施、公用设施的建设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区内房屋产权,产籍及房地产市场管理。
  (五)负责市级限额内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和外商投资项目的审批,协助有关部门报批市级限额以上的项目。
  (六)会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区内土地,协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编制区内集体土地征用、农用地转用和市级以上审批的建设项目地方案。
  (七)负责区内安全生产和企业宏观管理工作。
  (八)按照一级财政管理体制,组织管理区内财政、国有资产和税收征管工作。
  (九)负责区内涉外事务,指导、管理区内的进出口业务。
  (十)负责进区企业的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和优惠政策的兑现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对派驻机构进行管理,按管理权限和分工考核、奖惩工作人员,办理干部任免事项。
  (十二)负责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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