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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供销社—部门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
   二、负责研究制定全是供销合作社的发展规划,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的发展改革。
   三、按照政府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的经营进行组织、协调、管理。
   四、维护全市各级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利。
   五、协调同有关部门的关系,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的业务活动,促进城乡物资交流。
   六、促进对外合作与交流,发展进出口业务。
   七、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005年,根据形势的变化,市政府又赋予市供销社三项新的职能:
   (一)、代表政府加强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沟通联系,发挥政府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间的桥梁作用。组织全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之间、农村合作组织与国内外有关组织间的交流与合作,推广先进典型和经验。
   (二)、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促进农业生产资料供应网络的建设与发展。
   (三)、参与农村商品流通和服务网络建设,搞活农村商品流通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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