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落实国家防震减灾方针、政策、法规及规章,拟订有关地方防震减灾法规、规章及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
(二)负责拟订防震减灾的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市地震监测台网和地震监测预报的管理工作;负责提出防震减灾工作意见和地震趋势预报意见。会同有关部门拟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综合防御措施并监督检查。负责震情、地震灾情速报;负责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参与制订地震灾区重建规划。
(四)管理本地区以地震动参数和烈度表述的抗震设防标准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地震次生灾害和防灾工作。
(五)负责组织防震减灾科学技术研究与科学成果的推广应用。
(六)负责组织、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地震群测群防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