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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地税局—部门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章,结合地方实际,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和管理办法。
(二)根据本地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本市地方税收发展规划;充分运用税收经济杠杆,促进地方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的发展。
(三)根据市人大通过的财政预算和省局税收计划,编制本市年度税收计划,依法组织税收收入。
(四)组织实施本市地方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以及规费的管理和稽查,负责普通发票及有关税收票证的管理。
(五)执行国际税收双边协定,负责国际税收情报交换以及反避税等国际税务管理工作。
(六)监督检查本市税收执法情况,负责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
(七)负责本系统税收信息化工作的规划实施,建设和管理信息系统。
(八)对所辖县级地方税务机构实行垂直管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县(区)地方税务局(分局)的领导干部;按照有关规定,管理本系统的人事工作;管理本系统的财务经费、国有资产、装备和基建等工作;负责本系统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
(九)承办省地方税务局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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