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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土资源局—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国土资源局(市测绘局)设6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法规与执法监察科与其合署)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档案、宣传、信息、保密、精神文明、政务督查、综治、计生、群团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承担有关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和部门预决算工作;监督局派出机构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组织起草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和测绘管理规范性文件;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报备工作及局派出机构涉法文书的审查工作;推进全市国土资源系统依法行政;组织开展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承办国土资源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争议协调、调查、处理等工作;组织开展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和测绘管理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组织查处重大土地、矿产、测绘违法案件;负责国土资源信访工作。
  (二)人事科(挂纪检监察室牌子)
  负责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派出机构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年度考核、党建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承担国土资源科技成果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土地、矿产、测绘工作对外合作与交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办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领导班子及相应职级人员的相关管理事务;负责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及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市国土资源部门管理的单位及人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及行政效能监察工作。
  (三)耕地保护科(土地利用管理科与其合署)
  草拟耕地保护、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政策措施;承担基本农田保护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有关工作;监督实施基本农田保护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承办报国务院、省政府批准的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征用、单独选址用地项目的报件审查上报工作;具体负责国家、省、市重点建设项目统一征地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安置补偿费用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城乡建设用地和土地市场管理工作;规范全市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转让行为,组织实施市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划拨、用途和容积率调整等处置方案;草拟并实施土地供应、土地价格、土地资产和土地储备管理政策;编制市区土地供应计划;监督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承担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和建设用地分等定级工作,组织实施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等地价制度,对土地市场和地价实施动态监测;承担土地利用的批后监管工作;负责国有农用地、未利用地的管理工作;会同农业部门承担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工作。
  (四)规划科(地籍管理科与其合署)
  开展全市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全市宏观经济运行的研究;编制全市国土、土地利用、矿产资源、测绘等综合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全市国土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发整理复垦等专项规划;依法指导和审核国土资源相关规划;编制管理土地利用计划;承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研究有关国土资源的区域、城乡统筹协调、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政策措施;负责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相关土地政策落实工作。管理全市城乡地籍和地政工作;负责规范全市土地权属管理;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全市土地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综合统计工作,组织重大土地调查专项;组织实施并指导土地确权、地籍调查、登记发证工作,负责市区国有土地登记发证;组织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工作。(五)地质矿产管理科
  组织实施地质勘查工作标准、规程;组织全市矿产资源调查评价;管理市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市重大地质勘查专项;管理地质勘查行业;负责地质勘查资质的有关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承担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山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组织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引起的地面沉降和地下水污染造成的地质环境破坏;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办法、标准、规程;负责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登记、统计和地质资料汇交工作;负责全市建设项目占用、压覆矿产资源储量报告审查;承担采矿审批登记发证和采矿权转让审批登记工作;依法调处有关采矿争议、纠纷;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管理矿业权市场;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依法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
  (六)测绘管理科
  编制全市测绘工作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基础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测绘项目的组织管理;管理全市测量控制系统和测绘标准化工作;负责全市航空摄影、遥感测绘协调管理工作;依法审批使用基础测绘成果;负责全市测绘成果质量的监督管理;指导保护全市测量标志;负责全市测绘资质、资格及测绘作业证件的管理等有关工作;负责对外提供测绘成果和涉外测绘监管工作;负责全市测绘任务登记和测绘成果汇交工作;承办组织提供基础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应急保障工作,组织指导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管理全市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组织协调地理信息安全的监督管理;依法监管本行政区域地图市场和测绘市场。
  四、人员编制
  市国土资源局(市测绘局)机关编制总额26人。其中,行政编制23人,工勤人员编制3人。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3名,市测绘局局长1名(副处级);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9名。
  五、派出机构
  东营市国土资源局东营分局(东营市测绘局东营分局),正科级,编制总额12人。其中,行政编制11人、工勤人员编制1人。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3名(其中1名副局长兼任市测绘局东营分局局长)。
  东营市国土资源局河口分局(东营市测绘局河口分局),正科级,编制总额11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工勤人员编制1人。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3名(其中1名副局长兼任市测绘局河口分局局长)。
  东营市国土资源局东营经济开发区分局(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东营经济开发区大队),正科级,行政编制4人,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1名。
  东营市国土资源局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分局(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大队),正科级,行政编制4人,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1名。
  各派出机构受市国土资源局(市测绘局)委托,负责辖区内的国土资源管理和测绘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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