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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仲裁办—内设机构

内设机构基本信息

综  合  科
一、协助办公室领导组织、协调和处理机关的日常工作;积极做好协调服务工作;
    二、负责文秘、档案、信息、信访、文件打印、文件报刊收发、综合文稿的起草、印章管理、提案、督查、保密、会议组织、安全保卫工作;
    三、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办公用品的购置、保管、发放等工作;
    四、负责车辆管理、外来接待、生活福利、环境卫生、后勤服务工作;
    五、负责机关组织、人事、计划生育、劳动工资管理等工作;
    六、承办东营仲裁委员会换届的事务工作;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电话:8339223

案 件 受 理 科
    一、负责对申请仲裁的双方当事人的仲裁协议、仲裁申请的审查,提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初步意见报分管领导审定,并向申请人发出受理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二、符合受理条件的,按照《仲裁法》和《仲裁暂行规则》的规定办理立案手续;
    三、确定争议金额,并按“东营仲裁委员会仲裁案件受理费收费标准”,预收案件受理费;
    四、对受理的案件进行编号、登记;
    五、负责将受理案件移交仲裁科;
    六、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电话:8339553

仲  裁  一  科
    一、负责办理国内法人之间发生的购销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技术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供用电合同、仓储保管合同、财产租赁合同、借款合同等合同纠纷案件的程序性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认合同的效力;
    二、协助仲裁庭对受理的经济纠纷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及庭前调解,在法律程序上与仲裁庭保持一致;
    三、根据受理科转交的立案情况,确定案件承办书记员;
    四、负责仲裁案件审理的各个环节的指导直至归档;
    五、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电话:8339575

仲  裁  二  科
    一、负责办理涉外、公民、法人以及公民和法人之间发生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技术合同、知识产权等财产权益纠纷和涉外经济纠纷案件的程序性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认有关涉外合同的效力;
    二、协助仲裁庭对受理的涉外经济纠纷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及庭前调解,在法律程序上与仲裁庭保持一致;
    三、负责涉外仲裁案件各个环节的指导直至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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