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商务局设12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秘、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督查、信息宣传、政务公开、信息化、信访、车辆管理、安全保卫及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党群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按规定办理市属经贸团组因公出国(境)人员政审;指导全市商务系统的业务培训。
(三)综合科(市场秩序科挂市12312商务举报投诉中心牌子,与综合科合署)
组织拟订全市商务发展和对外开放政策;统筹协调商务领域改革,研究商务运行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起草重要综合性文稿;组织实施重点课题调研;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工作;草拟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会同有关部门审查生猪定点屠宰场(厂)的设置,负责生猪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草拟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药品流通行业管理工作;承担12312商务举报投诉工作;参与组织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商业欺诈等工作。
(四)规划财务科
组织拟订全市内外贸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有关业务统计、分析及信息发布工作;研究提出市财政支持商务发展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商务工作各项业务资金、专项资金的管理;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五)市场体系建设和运行调节科
组织拟订健全规范市场体系的政策措施;推进流通标准化;牵头组织规范零售企业促销行为;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推动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指导流通企业改革、社区商业发展和流通领域节能降耗工作;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承担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相关工作;按规定负责重要消费品(含肉类、食糖、小包装食品等)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的相关工作。负责市属商贸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六)商贸服务管理科
承担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国内展览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按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汽车流通、旧机动车流通、旧货流通等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承担设立拍卖企业审查上报和设立典当行申报工作;承担报废汽车回收(含拆解)行业的监督管理和汽车以旧换新工作;承担直销企业服务网点设立审查、上报工作;草拟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再生资源回收工作;承担重要生产资料流通和酒类流通管理。
(七)对外贸易科(挂进出口公平贸易科牌子)
组织申报和监督管理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粮食、棉花除外)进出口计划及配额;指导监督交易会、洽谈会等贸易促进活动和对外贸易促进体系建设;组织企业参加境内外各类贸易促进活动;承办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审核上报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登记;审核上报和管理外国及港澳台非企业经济组织驻我市代表机构;承担世界贸易组织相关规则、协议的咨询服务工作;组织协调涉及我市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及其他进出口公平贸易应诉及相关工作,建立我市重点产业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指导、协调全市企业对进口产品发起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调查;协助上级商务部门组织开展对外贸易壁垒调查、产业损害调查相关工作;建立并完善产业损害预警机制和贸易救济援助制度,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
(八)科技发展与技术进出口科(挂服务贸易科牌子,市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与其合署)
草拟全市技术贸易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科技兴贸”战略相关工作,承担技术进出口管理、高新技术产品贸易促进工作;指导管理加工贸易,按规定核准加工贸易业务;按规定负责两用物项、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及出口管制和最终用户管理工作;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牵头拟订全市服务贸易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服务贸易管理体系,承担服务贸易促进工作,推动新兴服务贸易出口,促进国际服务业向我市转移。草拟机电产品进出口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据国家产业政策调整机电产品进出口结构;负责机电产品进出口申报、审核和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大型成套设备出口,维护机电产品进出口秩序;组织企业开拓机电产品国际市场;监督、协调全市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工作。
(九)市招商促进办公室
草拟全市吸引外商投资的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招商工作的组织管理、督查调度及考核认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发布全市对外合作重点项目;指导全市外商投资促进工作,推进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合作;牵头组织我市在境内外举办的重大外商投资促进活动,组织实施对台直接通商工作;组织参加国家、省举办的招商洽谈会、项目推介会等活动;负责有关招商引资的对外宣传工作。
(十)外国投资管理科(开发区管理科与其合署)
管理全市外商投资工作;按权限核准和审核上报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按权限核准和审核上报外国投资者并购市内企业;指导、管理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工作;协调外商投诉处理工作;牵头拟订促进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全市经济开发区、保税港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中心等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国家级和省级经济开发区设立的审核上报工作;指导协调全市经济开发区的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工作;参与对经济开发区的综合评价、统计、考核工作。
(十一)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科(挂境外投资管理科牌子)
草拟全市“走出去”和对外经济合作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草拟境外投资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和设计咨询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指导管理我市在境外举办的各类经贸企业;负责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外派劳务培训机构资格和我市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申报;承办对外劳务合作项目审查和外派劳务招收备案工作;按规定负责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境外各类资源开发、优势产能转移、跨国并购等境外投资合作工作;审核、上报和管理我市承办的国家对外援助项目;管理多双边及国外民间组织对我市提供的无偿援助和赠款项目(不含财政合作项下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对我市赠款)。
(十二)市口岸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口岸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草拟全市口岸工作的政策和意见;组织编制口岸开放规划;负责口岸开放与关闭的申报,协调推进口岸查验设施建设,参与拟开放口岸和新增作业点等重大项目的审查和验收;平衡口岸外贸运输年度计划,协调外贸货运工作;组织开展文明口岸共建工作;协调处理全市口岸工作的有关问题。
四、人员编制
市商务局机关编制总额45人。其中,行政编制41人,工勤人员编制4人。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3名,市招商促进办公室主任1名(副处级)、市口岸办公室主任1名(副处级);科级领导职数17名。
五、其他事项
(一)市商务局归口管理市招商局。
(二)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的职责分工。市商务局在省商务厅授权范围内负责植物油、食糖、羊毛等农产品的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工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授权范围内负责全市粮食(包括小麦、玉米、大米)、棉花等重要农产品的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工作。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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