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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内设机构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司法局设8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息、督办、外事、信访、政务公开、应急管理及综合性文字起草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统计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
  (二)政治处(挂警务处牌子)
  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工作;按规定承担国家司法考试东营考区的组织实施工作;承办协管县区司法行政部门负责人的有关事项;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
  (三)装备财务科
  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装备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专项经费管理;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局机关后勤服务、安全保卫工作。
  (四)法制宣传科
  拟订全市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写和审定全市统一使用的普法教材,组织开展普及法律常识工作;指导各县区、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和对外法制宣传;承担市全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律师管理科(公证管理科与其合署)
  负责受理、审查全市律师事务所设立、变更及律师执业证申领等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和律师机构及在我市设立的国(境)外律师机构的执业活动;组织对律师事务所及律师重大投诉案件的查处;指导监督全市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工作。负责受理全市公证机构设立及公证员执业证申请;监督管理公证员和公证机构执业活动。
  (六)基层工作科(挂安置帮教科牌子)
  指导、监督全市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管理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管理、协调和指导“123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七)法规教育科
  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对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执法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局机关行政应诉、行政复议等工作;负责审查全市司法鉴定机构的设立,监督、管理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执业活动;指导全市司法鉴定人专业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司法行政理论研究工作,制定全市法学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八)社区矫正工作管理科
  指导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制定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思想教育、法制教育、社会公德教育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司法所依法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参加社会公益劳动,指导对社区服刑人员管理和监督,确保刑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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