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述职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设15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委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委机关文电、信息、宣传、档案、机要、保密、督查、接待、会务、综合治理及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
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计划生育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各类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及执业注册管理工作。
(三)综合财务科
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各项城市建设资金的管理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类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城市建设利用外资项目的组织实施和有关协调工作。
(四)政策法规科
组织草拟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规范性文件;草拟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政策,研究分析住房和城乡建设的重大问题;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法制建设、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普法、行政执法及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政务公开和信访工作。
(五)工程建设科
负责建设监理企业资质管理工作,规范建设监理市场;负责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工作;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工作。
(六)城市建设科
组织草拟全市建设事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建设年度计划、重点工程项目计划;负责行业统计工作;负责市政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工作;承担城市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工作。
(七)建筑业管理科(挂装饰装修管理科牌子)
草拟全市建筑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改革措施,推进建筑业发展;负责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工作;管理外地进东营建筑业企业,协调建筑业企业外出施工,组织协调建筑业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负责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工作。
(八)村镇建设科(城镇化办公室与其合署)
草拟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市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提出进城定居农民的住房政策建议;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推进新型城镇化有关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中心镇的建设工作。
(九)勘察设计科
草拟全市勘察设计行业发展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管理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工作;组织编制城乡建设防灾减灾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实施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抗震规范;负责大中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核工作,参与概预算方案的审批;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城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人防工程的设计审查工作;负责勘察设计咨询单位资质管理;负责施工图审查机构资格的审核和施工图审查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工程测量管理工作。
(十)建筑节能与科技科
草拟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的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组织草拟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相关重大科技项目研究开发;指导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组织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职工教育培训工作。
(十一)住房保障与公积金监管科(挂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牌子)
草拟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和其他保障性住房制度的实施工作;承办国家和省、市廉租住房资金安排的有关事项;承担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工作;负责保障性住房申报、资格审查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草拟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完善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监督管理制度;承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会议的筹办和决策事项的督办。
(十二)房地产市场监管科(产权产籍管理科与其合署)
草拟房地产市场管理的有关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监督管理全市房屋权属登记发证工作;指导全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定期公布市场信息;负责商品房销售管理,监管商品房预售资金,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负责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核准工作,监督管理房地产估价、房屋中介、房屋租赁、住房置业担保活动;负责商品房面积管理工作,参与房产测绘单位资格管理,负责房产测绘成果管理工作。(十三)房地产开发管理科(挂市住宅产业化办公室牌子)
指导全市住房建设工作,编制全市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草拟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指导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工作;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的有关工作;组织草拟稳定住房价格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经营权、建设条件意见书、项目综合验收备案的管理工作;承担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危房改造工作。
(十四)物业服务管理科
草拟全市物业服务与管理的制度、政策及标准并监督实施;推进物业服务行业发展,负责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协调指导住宅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工作;负责新建物业质量保修金的相关管理工作;处理物业服务行业违法违规行为。
(十五)市房屋征收拆迁管理办公室
草拟房屋征收拆迁管理的政策、措施和标准;负责房屋征收拆迁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及拆迁安置房计划编制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房屋征收拆迁单位资格管理;核发城市房屋征收拆迁许可证,发布拆迁公告,处理拆迁纠纷,组织拆迁评估鉴定、调解、听证、裁决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机关编制总额59人。其中,行政编制53人,工勤人员编制6人。配备主任1名、副主任3名;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23名(含机关专职党务干部职数1名)。
五、其他事项
(一)建设项目管理职责分工
1.重点建设项目管理问题。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规划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安排政府拨款建设项目和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对政府出资的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招投标、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以及投资概算控制进行监督检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审批重大建设项目工程施工许可,配合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做好对政府出资的重大建设工程的监督检查工作。
2.基本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问题。政府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前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管后期;初步设计工作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参与;概算方案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组织审查并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审批。3.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问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报工作,指导监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对市重点项目和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标投标进行监督检查。
(二)城市轨道交通方面的职责分工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指导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市城乡规划局指导城市轨道交通的规划;市交通运输局指导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管理。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城市轨道交通与城市公共交通整体规划的有效衔接。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