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城乡规划局设5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与其合署)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信息、宣传、档案、机要、保密、督查、接待、会务、政务公开、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及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草拟全市城乡规划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承担信访、规划公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听证工作;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
(二)规划编制科
负责制定全市城乡规划的编制计划;承担城市规划的编制工作;参与区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和城市发展战略研究工作;负责城市规划的审查、审批、报批和修改工作;承担规划设计成果的技术审核工作;承担全市规划设计、规划技术服务市场管理和资质管理工作;承担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村镇规划科
承担镇总体规划的审查、审批工作;指导镇、乡、村庄规划的编制工作,组织实施村镇规划技术标准;办理中心城规划区内村镇建设活动的规划许可;指导各县的村镇规划管理工作。
(四)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科
负责建设用地的规划管理工作,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五)建筑工程规划管理科(市政工程规划管理科与其合署)
负责建筑工程、城市雕塑、大型户外广告、道路、管线和园林绿化等市政设施工程,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程的规划管理工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