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14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挂财务科牌子)
组织协调委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委机关文电、信息、宣传、档案、机要、保密、信访、督查、接待、会务、政务公开、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及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发展规划科(挂资源型城市转型办公室牌子)
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草拟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统筹协调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参与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布局等有关前期论证工作;协调草拟全市综合性产业政策,监督产业政策落实情况。负责国家和省推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试点政策争取的组织协调;组织草拟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建立可持续发展长效机制,协调推进接续替代产业发展和环境生态治理;组织实施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试点有关工作;推进《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发展规划》相关政策落实。
(三)政策法规科(招投标管理科与其合署)
组织研究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承担有关政策性文件、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相关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工作;组织系统内重大课题的调研;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组织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的有关工作。指导协调全市招标投标工作,草拟必须招标项目的范围、规模和标准;依法对市重点项目和国家、省、市政府出资重大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四)国民经济综合科(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与其合署)
分析研究全市及国内外经济形势,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提出维护经济安全的对策建议;组织草拟全市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提出年度总量平衡、结构调整和重要商品平衡的目标和政策措施,对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提出全市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等调控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措施的建议;草拟并协调市级重要物资储备计划。贯彻执行国家、省国民经济动员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组织草拟全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相关工作;对国民经济动员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协调相关重大问题;协调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承办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的有关工作。
(五)经济体制综合改革科(挂行政审批科牌子)
研究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组织草拟全市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研究衔接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组织推进全市风险投资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风险投资机制;组织研究全市非国有经济改革与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承担全市城乡统筹发展改革和小城镇综合改革的调研与指导工作;协调指导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承担东营市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改革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受理各类行政审批事项的申请;实行接办分离和程序公开,推行重大项目审批会审制度;承担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分办、协调、督办和办理结果的统一送达工作;负责组织重要行政审批事项联审会议。
(六)固定资产投资科(挂重大项目稽察科牌子)
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编制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提出固定资产投资调控政策;提出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加强投资领域制度建设,健全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和企业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机制;提出安排市级财政投资的基本建设资金和投资计划,协调指导专项建设资金和政策性固定资产投资贷款的使用方向;承担省调控资金、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贷款管理的相关工作;承担有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以及审核、转报工作;推行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加强对投资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管,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负责对市重大项目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进行稽察;组织开展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安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负责对国家、省出资的东营项目的稽察工作,配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稽察办、省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公室对国家、省出资的东营项目的稽察工作;指导全市建设项目的稽察工作,对违规问题按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七)利用外资与境外投资科
综合分析国际资本动态及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状况,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承担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备选项目;承担国外贷款、外商投资项目的核准、备案、审查报批和境外投资项目的审查报批工作;承担有关内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申报工作。
(八)农村经济科(地区经济与资源环境科与其合署)
研究提出全市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全市农业、林业、水利、气象、海洋与渔业等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生态环境建设规划、海洋经济发展规划,参与制定小城镇发展规划;综合协调农业利用外资重大项目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草拟实施全市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规划;承担有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以及审核、转报工作。综合分析全市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战略问题,推动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提出经济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草拟全市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区域经济和城镇化的发展战略及政策建议;组织实施相关主体功能区规划;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组织草拟全市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国家开展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相关工作;承担国家组织实施的清洁发展机制工作;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政策,参与制定土地政策,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和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规划、防灾减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综合平衡并协调实施全市资源环境相关领域的规划;组织草拟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参与保税区和各类开发区设立的审核工作;承担有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以及审核、转报工作;承办东营市突破利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能源交通科
研究提出全市能源、交通运输发展战略、政策和相关体制改革的建议;监测和分析能源、交通发展建设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衔接平衡全市能源、交通发展规划,提出有关重点行业的专项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规划有关重大项目布局;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市发展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的规划和政策措施;承担有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以及审核、转报工作。
(十)工业科(经济合作科与其合署)
分析预测工业发展现状和趋势,研究工业发展战略,提出相关体制改革的建议;衔接平衡、汇总编制全市工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承担车用乙醇汽油推广有关工作;承担有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以及审核、转报工作。草拟全市经济合作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政策措施;承担市际间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工作;承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排的国内招商引资相关工作;组织协调重大经济技术洽谈工作;负责市际间区域经济协作组织包括黄河协作区、环渤海协作区、华东协作区等区域经济协作组织及友好关系单位的日常联络和协调工作;承办外省市驻东营办事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十一)社会发展科(高技术产业科与其合署)
研究提出全市社会发展战略和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措施,提出有关体制改革建议;组织草拟和衔接平衡全市社会发展规划,汇总编制全市人口、教育等社会事业发展年度计划;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劳动就业、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旅游、政法、民政、社会保障等发展政策;牵头组织开展全市社会发展水平综合评价工作;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推进全市社会事业发展;承担有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以及审核、转报工作。综合分析全市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态势,组织草拟全市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相关高技术产业化工作;统筹全市信息化发展规划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组织实施全市重大产业化前期关键技术、成套装备的研制开发、工业性试验和产业化示范工程;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创新能力平台建设;提出市级高技术产业化资金使用意见;承担有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以及审核、转报工作;推动国民经济新产业的形成。
(十二)经济贸易科
承担全市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调控的相关工作;监测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衔接平衡、汇总编制全市国内外贸易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国家下达的粮食、棉花等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和管理市级粮食、棉花等重要商品储备计划,指导、监督采购、储备、轮换和投放;组织草拟全市性重要市场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引导和调控市场;协调全市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承担全市有关农业生产资料的协调工作;参与草拟全市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政策;承担有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以及审核、转报工作。
(十三)对口支援科(挂县域经济发展科牌子)
草拟全市对口支援工作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国家和省确定的我市对民族地区、中西部地区和重点工程的对口支援工作;提出市对口支援项目并组织实施;承担市级对口支援资金的筹集和管理工作;承担援藏的有关工作;承担帮扶菏泽单县发展的有关工作;承担市委、市政府对口支援坝底灾后恢复重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组织草拟全市县域经济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研究提出县域经济协调发展的综合改革方案和相关政策措施;承担经济强镇与欠发达乡镇对口帮扶工作;承担组织实施全市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年度综合评价及考核工作;承办东营市加快县域经济社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企业改革科(挂财政金融科牌子)
草拟企业综合配套改革的政策措施和方案,指导和推动各县区、各行业深化企业改革,促进企业组织结构优化;研究草拟支持油田存续企业改组改制的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油田存续企业改制中涉及地方办理的事项;承办市推进市属企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支持油田存续企业改制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研究分析市内全社会资金平衡状况;研究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以及有关体制改革问题,分析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执行情况并提出建议;提出全市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承担全市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债券的审核、报批工作;参与全市社会信用制度和信用体系建设的有关工作;研究提出全市价格总水平的调控目标、调控政策和价格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的发展及制度建设;承担市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有关监管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编制总额49人。其中,行政编制45人,工勤人员编制4人。配备主任1名、副主任3名;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20名。
五、其他事项
(一)管理市粮食局、市物价局。(二)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的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授权范围内负责全市粮食(包括小麦、玉米、大米)、棉花等重要农产品的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工作。市商务局在省商务厅授权范围内负责植物油、食糖、羊毛等农产品的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工作。
(三)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管理的职责分工。需报国务院或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的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审核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上报。需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核准的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审核报批。
(四)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的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承担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审核上报及创新能力建设专项审核上报等有关工作。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组织协调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和推动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负责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管理工作,负责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审核报批等有关工作,配合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审核上报及创新能力建设专项审核上报等有关工作。
(五)电力管理的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研究提出全市电力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编制电力中长期规划,规划电力投资项目布局,负责拟订全市电力工业的行业规划和有关政策,指导农村电气化工作。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制定下达年度发电计划并监督执行,协调电力生产运行中煤炭运输等重大问题。
(六)建立全市综合运输体系的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全市综合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市交通运输局牵头,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建立全市综合运输体系协调配合机制。市交通运输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有关重大问题的协调工作。
(七)建设项目管理的职责分工。1.重点建设项目管理问题。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规划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安排政府拨款建设项目和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对政府出资的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招投标、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以及投资概算控制进行监督检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审批重大建设项目工程施工许可,配合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做好对政府出资的重大建设工程的监督检查工作。2.基本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问题。政府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前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管后期;概算方案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组织审查并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审批;初步设计工作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参与。3.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问题。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对市重点项目和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标投标进行监督检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报工作,指导监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