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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内设机构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财政局设17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信息、宣传、档案、机要、保密、信访、督查、接待、会务、政务公开、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及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负责财政科研工作;负责全市财政系统信息化建设;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二)综合科(挂市清理规范津贴补贴办公室牌子)
  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有关政策建议;研究提出有关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管理住房改革资金;会同有关部门草拟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政策;草拟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和申报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立项;承担彩票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清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津贴补贴的具体工作;制定财政票据管理规章制度。草拟全市农村综合改革规划、方案和政策措施,指导和推动全市农村综合改革;承担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三)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
  (四)法规税政科
  草拟有关财税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审核各部门草拟的规范性文件中有关财政税收的条款;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提出实施税制改革和地方性税种增减、税目税率调整、减免税以及对市级财政影响较大的临时性特案减免税等重大事项的建议;提出关税和进口税收政策建议;草拟市管理权限内的税收政策;开展税源调查分析;承办省财政厅交办的关税有关事项。
  (五)预算科(统计评价科与其合署)
  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的建议;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办理预算追加事宜;承担市级部门预算审核、批复、调整工作;承担市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研究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承担市对县区的转移支付工作,汇总年度全市财政预算;草拟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负责全市统一会计报表工作,建立公共资源统计报告制度和统计评价指标体系;负责公共资源的统计、分析和效绩评价,汇总有关资料。
  (六)国库科
  组织预算执行及分析预测;组织执行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及政府会计制度;组织草拟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负责核发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罚(没)款许可证;负责审批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开设;管理市级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财政决算及总会计核算;负责市级财政资金调度;承担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国债、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和兑付有关工作。
  (七)行政政法科
  承担行政、政法、外事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草拟相关财政政策;草拟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提出所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算安排建议,审核其年度财务决算;承担统一着装管理有关工作。
  (八)教科文科
  承担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草拟相关财政政策;草拟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草拟新闻、出版和电影行业的财务管理制度;提出所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算安排建议,审核其年度财务决算;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按规定管理重大科技专项资金。
  (九)经济建设科
  承担工业、交通、资源、环保、建设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草拟相关财政政策;提出所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算安排建议,审核其年度财务决算;管理基本建设有关项目资金;草拟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参与协调重大自然灾害恢复重建。
  (十)农业科
  承担农业、林业、水利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草拟相关财政政策;草拟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和相关行业财务管理制度;提出所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算安排建议,审核其年度财务决算;管理支农专项资金,管理政策性农业和扶贫专项贷款贴息,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
  (十一)社会保障科
  承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卫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草拟相关财政政策;提出所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算安排建议,审核其年度财务决算;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草拟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编制市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汇总审核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十二)企业科
  承担商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草拟相关财政政策;提出所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算安排建议,审核其年度财务决算;编制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负责收取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负责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的实施和有关培训;负责企业财务信息与统计分析;承担有关资产评估管理工作。
  (十三)金融与国际合作科(挂市世界银行贷款管理办公室牌子)
  草拟地方金融类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按规定承担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有关工作;草拟担保业相关政策、制度并实施监督管理;承担政府外债的有关管理工作,按规定管理外国政府贷(赠)款;研究分析涉外财经问题,负责我市与国(境)外财经交往与合作事宜;参与贷(赠)款、担保和联合融资的对外谈判、转贷(赠)、偿还工作,监督资金的使用;承担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和项目管理有关工作。
  (十四)基层财政管理科
  负责契税、耕地占用税的征收管理;草拟乡镇财政财务管理的有关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乡镇财政、财务管理;监督管理村级财政资金;监督检查财政用于“三农”的资金使用情况;指导全市“乡财县管乡用”改革工作。
  (十五)会计科
  提出会计改革的政策建议,草拟有关规章制度;负责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工作;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指导和监督会计电算化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负责会计代理记账机构及其执业人员的资格管理。
  (十六)监督检查办公室
  草拟财政监督检查的政策和制度;监督财税法规、政策执行及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七)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挂市清产核资办公室牌子)
  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属企业国有资产;对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重组和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对企业进行经营业绩考核;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决算编制、执行等工作;负责市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等工作;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负责公物拍卖机构资格审批的申报工作;负责市属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查处国有资产流失案件;依法对县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草拟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按规定承担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清产核资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财政局机关编制总额57人。其中,行政编制50人,工勤人员编制7人。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3名,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主任1名(副处级);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21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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