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许可内容
核发《“三超”证》
二、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4月22日国主席令第47号修订)第四十八条
三、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核准。
四、许可条件
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明显标志。在公路上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并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规定执行。
五、申请材料
(一)机动车行驶证;
(二)单位介绍信;
(三)运载物品证明材料。
六、申请表格
无
七、申请受理机关
经支队授权的交通警察大队(指河口、广饶、垦利、利津交警大队)或东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八、决定机关
东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九、许可程序
(一)运输单位提出申请;
(二)市交警部门审核相关材料;
(三)符合规定的,核发《“三超”证》;不符合规定的,书面告知。
十、许可时限
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部门承诺:3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十一、证件及有效期限
《“三超”证》,当次有效。
十二、收费
无
十三、审验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