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许可内容
对临时机动车驾驶审批
二、法定依据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4月22日国主席令第47号修订)第十九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04年4月30日国务院令第405号)第十九条;
(三)《临时入境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规定》(2007年1月1日公安部令第90号)第二条、第十二条至第十四条、第十八条。
三、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四、许可条件
适用于下列临时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超过3个月的机动车和机动车驾驶人:
(一)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入境参加有组织的旅游、比赛以及其他交往活动的外国机动车和机动车驾驶人;
(二)临时入境后仅在边境地区一定范围内行驶的外国机动车和机动车驾驶人;
(三)临时入境后需驾驶租赁的中国机动车的外国机动车驾驶人。与中国签订有双边或者多边过境运输协定的,按照协定办理。国家或者政府之间对机动车牌证和驾驶证有互相认可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五、申请材料
申领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的,应当用中文填写《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申请表》,提交下列证明、凭证:
(一)入出境身份证件;
(二)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属于非中文表述的,还应当出具中文翻译文本;
(三)年龄、身体条件符合中国驾驶许可条件的证明文件;
(四)2张1寸彩色照片(近期半身免冠正面白底);
(五)参加有组织的旅游、比赛以及其他交往活动的,还应当提交中国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六、申请表格
《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申请表》,到东营市白云代理服务大厅索取。
七、申请受理机关
东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八、决定机关
东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九、许可程序
(一)填写《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申请表》,提交法定证明、凭证;
(二)审核相关材料;
(三)符合规定的,组织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学习,核准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不符合规定的,书面告知。
十、许可时限
3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部门承诺:2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十一、证件及有效期限
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有效期截止日期应当与机动车驾驶人入出境身份证件上签注的准许入境期限的截止日期一致,但有效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有效期不得延期。
十二、收费
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工本费10元/证。依据:发改价格〔2008〕1575号、鲁价费发〔2008〕165号、东价发〔2008〕100号文件
十三、审验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