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许可内容
对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签发《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二、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8年10月28日国家主席令第6号修订)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二)《山东省消防条例》(2004年7月30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修订)第二十条;
(三)《山东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办法》(2004年7月9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70号)第十条;
(四)《山东省建筑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办法》(2004年7月15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72号修订)第九条、第十九条;
(五)《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2009年4月30日公安部令第106号)第三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八条。
三、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核准。
四、许可条件
(一)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条件: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2、《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
3、《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
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
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92);
6、《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
7、《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29-95);
8、《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96);
9、《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2);
10、《石油库设计规范(修订本)》(GBJ74-84);
11、《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J140-90);
12、《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93-93);
13、《卤代烷1211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J110-87);
14、《卤代烷1301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63-92);
15、《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92);
16、《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96-93);
1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
18、《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92);
19、《原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38-93);
20、《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98);
21、《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284-98);
22、《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39-90);
2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92);
24、《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GB50062-92);
25、《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50055-93);
26、《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
27、《氧气站设计规范》(GB50030-91);
28、《冷库设计规范》(GBJ72-84);
29、《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J73-84);
30、《工业企业通信接地设计规范》(GBJ79-85);
31、《工业与民用35千伏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试行)》(GBJ61-83);
32、《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过电压保护设计规范(试行)》(GBJ64-83);
33、《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试行)》(GBJ65-83);
3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2-82);
35、《地下及覆土火药炸药仓库设计安全规范》(GB50154-92);
36、《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92);
37、《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
38、《民用爆破器材工厂设计安全规范》(GBJ89-85);
39、《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计规范》(GB50313-2000);
40、《飞机库设计防火规范》(GB50284-98);
41、《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97);
42、《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81-98);
43、《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38-2003);
44、《水利水电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J278-90);
45、《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93);
46、《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2003);
47、《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防火设计规范》(GB50229-96);
48、《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GB50049-94);
49、《装卸油品码头防火设计规范》(JTJ237-99);
50、《浸出制油工厂防火安全规范》;
51、《电子计算机房设计规范》;
52、《邮电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53、《广播电影电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YJ33-88);
54、《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48-88);
55、《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JGJ58-88);
56、《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87);
57、《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JGJ99-86);
58、《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JGJ25-2000);
59、《科学实验建筑设计规范》(JGJ91-93);
60、《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JGJ38-99);
61、《文化馆建筑设计规范》(JGJ41-87);
62、《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JGJ58-88);
63、《汽车客运站建筑设计规范》(JGJ60-99);
64、《港口客运站建筑设计规范》(JGJ86-92);
65、《铁路旅客车站建筑设计规范》(GB50226-95);
66、《殡仪馆建筑设计规范》(JGJ124-99);
67、《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JGJ49-88);
68、《旅馆建筑设计规范》(JGJ62-90);
69、《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JGJ66-91);
70、《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DBJ15-34-2004);
71、《七氟丙烷(HFG-227ea)洁净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DBJ15-23-1999)。
(二)验收条件中不包括上述第30项《工业企业通信接地设计规范》(GBJ79-85),增加《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2)。
五、申请材料
(一)消防设计审核申请材料:
(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二)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三)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四)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五)消防设计文件;
(六)建设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消防验收申请材料:
(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三)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四)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五)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六)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七)建设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八)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六、申请表格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七、申请受理机关
东营市公安消防分局
八、决定机关
东营市公安消防分局
九、许可程序
(一)申请人提出申请;
(二)对提交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受理;
(三)现场检查、审核材料;
(四)核发《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或《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意见书》,明确意见。
十、许可时限
(一)消防设计审核,一般工程10个工作日内,国家、省级重点工程以及设置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建设工程20个工作日内、需专家论证的消防设计工程3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二)验收审核,10个工作日内进行消防验收,并自验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签发《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部门承诺:(一)消防设计审核:14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核意见。但是依法需要组织专家评审的,专家评审时间不计算在审核时间内。
(二)消防验收审核:14个工作日内组织消防验收,并出具消防验收意见。
十一、证件及有效期限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无时间限制。
十二、收费
无
十三、审验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