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许可内容
核发《护照》
二、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1994年7月13日国务院修订批准,1994年7月15日公安部、交通部发布)第三条、第五条
三、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核准。
四、许可条件
居住国内的中国公民因私事出境
五、申请材料
居住国内的公民因私事出境,须回答有关的询问并履行下列手续:
(一)交验身份证、户口薄等或者其他户籍证明;
(二)填写出境申请表;
(三)国家工作人员提交所在工作单位对申请出境的意见;
(四)提交与出境事由相应的证明:
1、出境定居,须提交拟定居地亲友同意去定居的证明或者前往国家的定居许可证明;
2、出境探亲访友,须提交亲友邀请证明;
3、出境继承财产,须提交有合法继承权的证明;
4、出境留学,须提交接受学校入学许可证和必需的经济证明;
5、出境就业,须提交聘请雇佣单位或者雇主的聘用雇佣证明;
6、出境旅游,须提交旅行所需外汇费用证明。
六、申请表格
《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到东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服务大厅索取或登陆山东省公安厅出入境政务服务网(http://www.sdcrj.com)进行网上申请。
七、申请受理机关
东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及各分县局出入境管理部门
八、决定机关
东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审核、审批,山东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制证。
九、许可程序
受理民警面见申请人,进行必要的询问,核实申请人真实身份,核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备。
1、申请人向受理部门提交申请表及相关材料;
2、受理民警查验申请人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薄;查验申请人提交的相片是否符合要求;
3、受理民警初核申请材料后,留存户口薄、身份证的复印件及相关材料。
4、将申请的基本资料录入计算机,并进行证件照片和现场照片采集;
5、打印“因私出境证件申请回执”,一式二联,第一联附在内部流程工作单上,第二联交申请人。申请人确认回执单上资料是否准确,并签字确认。
6、受理机关完成受理工作,将已受理的申请材料送达审批机关。
7、审批机关审核受理工作情况,对有疑点的申请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对公民的出国申请作出批准与否的决定。对不予批准的,通知申请人、受理机关和有关单位。
8、对审批通过公民的出国申请的,将申请人数据上传至公安机关出入境证件制作中心作证。
9、审批机关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审批工作(调查时间不计入)。
十、许可时限
15个工作日内签发普通护照,特殊情况除外。
部门承诺: 10个工作日内签发普通护照,特殊情况除外。
十一、证件及有效期限
《护照》。未满16周岁的有效期为5年,16周岁以上的有效期为10年。
十二、收费
办理护照费200元,护照换发费200元,护照补发费400元,护照各类加注费20元/次。
十三、审验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