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许可内容
核发《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7年8月30日国家主席令第72号修订)第三十条;
(二)《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1998年7月20日国务院令第248号)第五条;
(三)《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004年11月25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正)第九条;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0年3月29日建设部令第77号)第二条、第五条;
(五)《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鲁建发〔2005〕11号)第四条、第五条。
三、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四、许可条件
(一)一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5年以上;
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3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5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率达100%,优良品率60%以上;
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不少于20人(高级职称的8人),持有岗位资格证书15人(建筑、结构、房地产5人;会计4人;企业经理、项目和销售经理5人;统计1人);
7、工程技术、销售、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质量投诉率(投诉房屋面积与总销售房屋面积之比)2%以下,质量投诉处结用户满意率100%;
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二)二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3年以上;
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3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率达100%,优良品率60%以上;
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不少于15人(高级职称的6人),持有岗位资格证书14人(建筑、结构、房地产5人;会计3人;企业经理、项目和销售经理5人;统计1人);
7、工程技术、销售、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质量投诉率3%以下,质量投诉处结用户满意率100%;
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三)三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18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2年以上;
3、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8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2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率达100%,优良品率60%以上;
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4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不少于10人(高级职称的3人),持有岗位资格证书12人(建筑、结构、房地产4人;会计2人;企业经理、项目和销售经理5人;统计1人);
7、工程技术、销售、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统计等其他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
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质量投诉率4%以下,质量投诉处结用户满意率100%;
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四)四级资质:
1、注册资质不低于10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1年以上;
3、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1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已竣工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率达100%,优良品率60%以上;
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不少于8人(高级职称的2人),持有岗位资格证书10人(建筑、结构、房地产4人;会计2人;企业经理、项目和销售经理3人;统计1人);
7、工程技术、销售、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
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质量投诉率低于5%,质量投诉处结用户满意率100%;
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五)暂定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
2、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不少于8人(高级职称的2人),持有岗位资格证书10人(建筑、结构、房地产4人;会计2人;企业经理、项目和销售经理3人;统计1人);
3、工程技术、销售、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
4、有3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五、申请材料
(一)暂定资质: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下载网址:www.sdjs.gov.cn,路径为:登录“山东建设信息网”,点击“网上行政审批”→点击“模版下载→点击“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原件两份,电子版一份);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一份);
3、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4、企业税务登记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5、企业章程(原件,复印件一份);
6、企业的验资报告(原件,复印件一份);
7、企业法人代表、总经理的任职文件,企业经济、技术、财务等负责人的任职文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资格证件、劳动合同花名册,企业人员交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一份);
8、企业获得开发项目证明文件(土地有效证件)(原件,复印件一份)。
备注:申报表单独装订,2-8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打孔装订。
(二)核定等级、升级和延续资质: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下载网址:www.sdjs.gov.cn 路径为:登录“山东建设信息网”,点击“网上行政审批”→点击“模版下载→点击“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原件,电子版一份);
2、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4、企业章程(申请、延续一级资质提供);
5、企业验资报告和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
6、企业法人代表、总经理的任职文件,企业经济、技术、财务等负责人的任职文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资格证件、劳动合同花名册,企业人员交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7、近三年开发项目的有关证明材料(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地产开发项目经营权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等);
8、近三年开发项目计划批准文件(申报、延续一级资质提供);
9、上年度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统计年报表(加盖建设主管部门章),申报、延续一级资质企业需提供近三年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统计年报表(加盖统计主管部门章);
10、企业开发项目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申报、延续一级资质企业需提供两书的执行情况;
11、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投诉率及质量投诉处结用户满意率、有无发生重大事故证明。
备注:申报表单独装订,2-10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打孔装订,同时附原件备查。晋升、延续四级、暂定资质企业申报材料一套,申报表两份。晋升、延续二、三级资质企业申报材料两套,申报表三份。晋升、延续一级资质企业申报材料三套,申报表五份。
六、申请表格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到山东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www.sdzzfdc.gov)下载。
七、申请受理机关
东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八、决定机关
四级、暂定资质由东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审批;
九、许可程序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交有关材料;
(二)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建设主管部门受理许可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材料并说明理由;
(三)审核材料;
(四)符合条件的,核发《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或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
十、许可时限
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或初审后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部门承诺:14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或初审后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十一、证件及有效期限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为2年;《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为1年。
十二、收费
无
十三、审验
年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