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散工伤风险 保障职工权益
中国·东营 www.dongying.gov.cn 2011-7-5 来源:东营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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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保险护佑职业生涯

    政策解读: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项社会保险中开展和立法最早、实施范围最广的险种。它通过社会统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对保险范围内的劳动者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发生的或在规定的某些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职业病以及因这两种情况造成死亡,在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劳动者或其遗属能够从国家、社会得到的必要物质补偿,以保证劳动者或其遗属的基本生活,以及为受工伤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医疗救治和康复服务。工伤保险具有四个特点:一是强制性,工伤保险由国家立法强制执行,在一定范围内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必须参加,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二是无责任补偿,劳动者因工负伤、致残或者死亡,即使职工个人负有一定的责任,也要给予受害者工伤保险待遇;三是区别因工与非因工,因工负伤与非因工负伤的性质不同,所享受的保险待遇不同,因此,区别因工与非因工是工伤保险的出发点和前提;四是遵循补偿、预防、康复相结合的原则。
  东营市工伤保险工作从2004年8月在市县两级成立了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并从2004年12月1日正式启动了全市工伤保险经办工作。工作启动以来,我市根据国家、省市各级工伤保险政策法规依法开展扩面征缴工作。先后于2007年、2008年将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民间非营利组织及社会团体以及各类商贸、餐饮、住宿等服务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纳入到了工伤保险扩面范围,以高危行业、农民工等为重点行业及人群开展扩面征缴工作,收到良好效果。
  (一)市级统筹工作稳步推进。我市在工伤保险开展前期为提高统筹基金的支付能力及抗风险能力,提出了全市统筹的具有前瞻性的正确决策,使我市扩面征缴工作一开始就建立在高层次、广覆盖之上,到2010年底,我市实现了工伤保险基金全市统收统支。2011年,我市将按照市级统筹的“六统一”标准要求,协调财政做好资金上解、支付工作的有效运转,在保证基金安全运营的基础上,全面提高了我市工伤保险基金的统筹共济能力。
  (二)工伤保险扩面征缴工作成效显著。为配合工伤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顺利开展,采取了一系列工作措施,基本形成“促动、拉动、联动”三动工作规范,确保了整个扩面计划的顺利进行和各项任务指标的如期完成。截至5月底,全市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44.5万人,征缴工伤保险费5139万元。
  (三)两期农民工平安计划顺利实施。“打工之路,工伤保险相助”是我市工伤保险对农民工的承诺。 2006年和2009年我市实施了两期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平安计划,建立了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绿色通道”。即在农民工难以实现一票征缴情况下,可以优先参加工伤保险,优先解决他们的工伤保险问题。同时,我市在农民工工伤保险方面还采取了“四动”工作机制和“三办”工作法,“四动”即宣传推动、部门联动、服务带动、监察拉动;“三办”即与其他保险联办、与劳动监察督办、与新闻媒体催办。截至5月底,全市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人数达到11.88万人,基本上将有相对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基本覆盖到工伤保险制度之内。
  (四)工伤职工待遇保障水平不断提高。我市连续7年调整了1至4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及生活护理费并实行按月社会化发放。在协议管理方面,以满足工伤职工医疗需求为出发点,不断优化定点医疗机构布局和类别,不断完善协议管理内容,现已增加到18家定点医疗机构,工伤职工就医更加科学便利,也满足了职业病工伤职工的就医需求。在管理上,我市不断加强监督检查力度,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查房和医疗服务的监管,使工伤保险医疗定点工作不断规范完善,在满足工伤职工就医需求的同时,严格执行工伤保险“三个目录”,工伤医疗不合理费用得到较好控制。确保工伤保险待遇及时足额发放,发放率、准确率均达到100%。截至5月底,共支付工伤保险费4264万元。
  (五)工伤康复工作运行良好。我市工伤康复工作从2008年开始试点,并确定了广饶县为试点县,东营市正骨医院为试点医疗机构。自试点以来,我市积极推进和完善工伤康复管理工作。一是加大工伤康复宣传力度,让参保单位和工伤职工深入了解工伤康复的重要意义。二是严格审批工伤职工的康复申请,核实工伤职工的病情,并在工伤职工入院时给予康复价值评定。三是监督工伤康复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核对康复职工所做的治疗项目,严格审查工伤康复的药物使用情况。在职工出院时,对肢体的功能进行评级,与住院时的康复评定进行对比。在职工的康复过程中,不仅仅注重肢体功能的康复,同时注意调节职工的心理,使其健康地重返工作岗位。2010年,共为700多名工伤职工进行了康复治疗,均受到了参保单位和工伤职工的好评。
  (六)老工伤人员问题彻底解决。为使我市“老工伤”人员获得应有的工伤待遇保障,维护社会稳定,我市在“老工伤”纳入工伤保险社会统筹调查测算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关于将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管理的通知》(东劳社[2009]86号),根据全市工伤保险基金结余情况,在基金能够承受的基础上,自2009年11月1日开始全部将符合条件的“老工伤”人员纳入到了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共享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成果,进一步完善了我市工伤保险制度,我市这项工作走在了全省前列。(东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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