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称号单位将被优先纳入全市医疗保险定点单位
为深入推进医药行业“从我做起,走向文明”主题实践活动的开展,规范药品零售企业经营管理行为,全力打造药品零售企业文明服务品牌,为全市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用药环境,日前,我市文明办、市建设“信用东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及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四个部门决定利用7个月的时间在全市药品零售企业(含连锁及其门店)中开展“文明示范药店”创建活动。
本次活动将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了详细的创建标准并量化分值,重点突出药品零售企业依法经营管理、店容店貌和提供优质文明服务3个方面,并明确“文明示范药店”数量占全市药品零售企业总数的比例不超过20%,对授予“文明示范药店”称号的单位通过媒体进行公示和宣传,优先纳入全市医疗保险定点单位。对取得“文明示范药店”称号的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复审一次。同时,按照“总量控制,缺一补一”的原则,每年适时组织对新申报单位的考评确认,建立起创建活动的长效机制。通过开展创建活动,将实现在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上有新突破,在提高企业服务质量上有新突破,在提升全市药品零售企业形象上有新突破。(记者 郑代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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