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批内容
用水户用水计划审批
二、法定依据
(一)《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1988年12月20日建设部令第1号)第十一条;
(二)《东营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11月7日东营市人民政府令第134号)第六条。
三、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核准。
四、审批条件
(一)用水计划符合水资源统筹规划和长期供求计划;
(二)用水计划符合年度用水计划、相关行业用水定额和用水单位的生活、生产经营需要。
五、申请材料
1、建设单位或个人申请表;
2、申请人、经办人身份证明及法人授权书;
3、申请报告或项目建议书。
备注:以上材料均一式三份
六、申请表格
《用水计划申请表》,到东营市行政审批中心城市管理局窗口索取。
七、受理机关
东营市城市管理局
八、决定机关
东营市城市管理局
九、审批程序
(一)用水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城市节水主管部门提报用水计划;
(二)城市节水主管部门应根据年度用水计划、相关行业用水定额和用水单位的生活、生产经营需要,核定用水单位的用水指标并及时下达到相关用水单位。
十、审批时限
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部门承诺:1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十一、证件及有效期限
无
十二、收费
无
十三、审验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