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号 用水计划审批
中国·东营 www.dongying.gov.cn 2011-10-21 来源:市政府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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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审批内容
  用水户用水计划审批
  二、法定依据
  (一)《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1988年12月20日建设部令第1号)第十一条;
  (二)《东营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11月7日东营市人民政府令第134号)第六条。
  三、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核准。
  四、审批条件
  (一)用水计划符合水资源统筹规划和长期供求计划;
    (二)用水计划符合年度用水计划、相关行业用水定额和用水单位的生活、生产经营需要。
    五、申请材料
  1、建设单位或个人申请表;
    2、申请人、经办人身份证明及法人授权书;
    3、申请报告或项目建议书。
    备注:以上材料均一式三份
  六、申请表格
  《用水计划申请表》,到东营市行政审批中心城市管理局窗口索取。
  七、受理机关
  东营市城市管理局
  八、决定机关
  东营市城市管理局
  九、审批程序
  (一)用水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城市节水主管部门提报用水计划;
  (二)城市节水主管部门应根据年度用水计划、相关行业用水定额和用水单位的生活、生产经营需要,核定用水单位的用水指标并及时下达到相关用水单位。
  十、审批时限
  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部门承诺:1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十一、证件及有效期限
  无
  十二、收费
  无
  十三、审验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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