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结合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能力提升,实现机构建设“标准化”。在全市规划建设了600处高标准村卫生室,每处业务用房不少于100平方米,全部达到“诊断室、治疗室、药房、观察室、康复治疗室和预防保健室”六室分开和医防分别管理标准,实现了“机构名称、规划布局、体制管理、房屋标准、科室设置、药品设备、人员配备、外观标识、服务模式、规章制度”十统一管理。对全市34处乡镇卫生院实施标准化建设,全部达到业务用房达2000平方米,基本设备“救护车、生化分析仪、b超、心电图机、x光机”五个必备和“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手术、麻醉、预防保健科”等七个科室人员培训“七个一”的标准。
二是结合农村卫生服务机构分级管理,实现服务管理“系统化”。针对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类别的不同,在全省率先实行了农村卫生服务机构分级管理制度,分类确定了9类考核内容和18项考核指标,对全市农村卫生服务机构实行a、b、c、d四级动态管理,并在新农合定点、公共卫生服务、财政资金投入等方面对a级单位给予政策倾斜,在农村基层卫生服务机构中形成了“赶学比超、争创一流”的良好氛围。目前,全市已有13处乡镇卫生院、238处村卫生室被考评确定为全市农村卫生服务机构分级管理a级单位。
三是结合农村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各项规章制度的实行,实现卫生服务“制度化”。市卫生局印发了农村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各类工作职责、岗位职责、工作制度共60项,涵盖了农村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所有岗位和工作领域,为规范工作行为,落实工作标准,强化内部管理,奠定了坚实基础。全市农村基层卫生服务工作逐步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的管理轨道。
四是结合妥善解决在岗乡村医生从事农村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实现乡医管理“编制化”。自今年起,我市对从事农村公共卫生服务职能的在岗乡村医生每人每月给予300元的补助,在考评确定承担农村公共卫生服务职能村卫生室的基础上,建立了承担农村公共卫生服务职能村级卫生机构《机构管理证》和增人(减员)计划卡制度,对承担农村公共卫生服务职能的村卫生室及其乡村医生实行动态考核管理。通过考核确定承担农村公共卫生服务职能在岗乡村医生名单;通过绩效考核,兑现在岗乡村医生从事农村公共卫生服务补助;通过两年一度的资格考评,确定乡村医生是否继续享有农村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待遇,有效提高了乡村医生的工作积极性。目前,全市核定承担农村公共卫生服务职能的村级卫生机构788个,核定乡村医生聘用员额1911个。
五是结合新农合和基层卫生信息协同应用系统建设,逐步实现区域卫生服务“信息化”。我市在建有新农合信息管理系统的基础上,以县区为单位,统一装备使用城乡基层卫生信息协同应用系统,实行县、乡、村三级居民健康信息的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既有效解决居民健康信息更新不及时问题,又盘活了区域医疗卫生资源。
六是结合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任务,实现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我市把承担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在岗乡村医生补助、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等工作落实到了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加强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在“人员、业务、药品、经费”的统一管理力度,深入实施“卫生强基”工程,27所乡镇卫生院结对帮扶179所村卫生室,增强了农村基层卫生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发挥了区域医疗卫生资源的规模效应。(袁勤德 孙万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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