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建字〔2010〕320 号
有关部门、单位,城市居民家庭:
为加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管理,确保配租过程公开透明和配租结果公平公正,根据国家、省有关廉租住房保障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我委制定了《东营市市直一期廉租住房分配方案》,现予公布实施。
二〇一〇年八月三十一日
东营市市直一期廉租住房分配方案
根据国家、省及我市有关廉租住房保障的政策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制定本方案。
一、住房有关情况
(一)房源情况。按照相对集中、便于管理的原则,根据所确定配租对象数量,在新建市直一期廉租住房内选择等量房源用于本次实物配租。
(二)建设标准。市直一期廉租住房为五层框架结构,进行普通装修,达到基本入住条件。住宅套型为一室一厅,建筑面积49.88平方米。
(三)附属物设置。住宅楼附设储藏室,在纵向半个单元内按每户一个的标准搭配到户。
二、住房配租对象
按照“以人为本,好事办好”和解决住房困难与改善住房条件相结合的原则,确定本次市直一期廉租住房配租对象为经审核符合2009年度市级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条件的249户低收入家庭和82户申请调房的现有北小区廉租房住户。
三、住房保障标准
(一)保障面积标准。保障面积标准执行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每户保障面积按最低25平方米、最高50平方米确定。私有住房面积在住房保障面积内相应扣减。
(二)住房租金标准。新建市直廉租住房月租金标准为1.2元/平方米。保障对象中的城市低保家庭执行廉租住房月租金标准;其他低收入家庭保障面积内部分按照廉租住房月租金标准执行,保障面积外部分月租金执行6元/平方米。
四、住房分配方式
住房分配采取残疾人员家庭优先(抽签确定顺序)、其他人员家庭按照年龄由大至小依次自主选择住房的方式。
五、选房工作安排
(一)选房人员公示。对配租对象申请保障时所提供申请人的有关情况和拟定抽签或选房顺序,通过相关报纸、网站及在廉租住房小区内张贴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二)选房事项安排。根据需要适时召开选房工作会议,集中组织配租对象现场依次选择住房,一次性完成。
(三)选房人员确认。选房人员原则上为住房保障申请人。申请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廉租住房保障证》、残疾证等准时进入选房现场。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可委托他人参加选房,被委托人还需提供书面委托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选房顺序确定
1、残疾人员家庭。残疾人员家庭选房顺序在现场按以下步骤通过抽签方式确定:第一步,根据姓氏笔画由少至多依次抽取抽签顺序号;第二步,根据所确定的抽签顺序号依次抽取选房顺序号。
2、其他人员家庭。根据申请人身份证所载明年龄由大至小依次确定选房顺序。出生日期相同的,通过抽签方式确定选房顺序。
(五)选房工作程序
1、选房。选房人员按照选房顺序依次到选房处选择住房,选房时间控制在2分钟。
2、确认。选房采取当场选定、即时确认的方式。选房人员对所选住房在选房图上进行标示,并在《市直一期廉租住房选房情况确认表》上签字认可。
六、其它规定
(一)选房人员须按规定时间和程序进行选房。其他任何无关人员不得入内,也不得聚众围观,住房一经选定并签字后不得更改。
(二)本方案所称残疾人员家庭以相关部门出具的《残疾人证》、《伤残鉴定书》为准。
(三)对未按时参加选房的,视为放弃本次选房资格。
(四)已选房家庭应当按规定与房屋产权单位签订住房租赁合同。
(五)住房租赁合同期限确定为一年。本次签订时,预收首个租赁期(一年)的房屋租金。
(六)调整到新建廉租住房的原北小区廉租房住户须与原房屋产权单位签订《房屋收回协议》,并按规定时限和要求及时将房屋退交原产权单位。
(七)为确保住房管理的规范实施,在住房租赁合同签订时,由物业服务单位预收半年的物业服务费(标准为每户每月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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