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第十九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通知
中国·东营 www.dongying.gov.cn 2010-6-18 来源:市社科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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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委宣传部,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科研处,各社科学会(协会、研究会),市直各单位宣传(政工)科:

东营市第十九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即将展开。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时限:本次参评成果的时限为200911日至20091231日。确认成果时限以发表或出版时间为准,不以写作时间及“前言”、“后记”中的说明或其他证明为据。

二、每个申报人可以第一作者资格申报一项成果。两人以上合作的成果,应与合作者共同具名申报。如果第一作者(不含外市作者)出示让权申报证明,可由第二作者(不含外市作者)申报参评。

三、各社科学会会员的成果由作者所在学会负责申报;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的成果由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科研处文科办负责申报;各县区的成果由县区委宣传部负责申报。各区县委宣传部、市直各单位、各学会、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科研处等申报单位要组织学术评审委员会,对申报的成果进行认真评选推荐,确保申报成果在政治方向、知识产权、编辑出版等方面不存在任何问题。

四、申报成果作者须如实填报《东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审表》,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经所在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与申报成果原件(一式三份,其中至少有一份原件,复印件的复印内容为:书(刊)封面、封底、版权页、目录、所报成果内容)一并上报。申报成果支持材料一律用复印件装订成册,封面注明“参评成果有关情况”字样(一式二份)。所报材料一律不退还。

五、成果申报日期为2010617日至927日,逾期不再受理。

六、参照省社科成果评奖申报办法,对申报成果指标实行分配(见附表)。指标分配数额之外、符合申报条件的成果,各界作者可直接通过社会渠道向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社科联)申报。对社会渠道申报的成果,经初审评选委员会评审后,推荐上报市评奖委员会。

七、其他具体事宜请按照《东营市第十九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通讯地址:东营市东城府前街95号国土资源局大楼7

东营市社科联

联 系 人:周瑞良  盖玉娥   

联系电话:8081083   8081297 

    编:257091

 

附:东营市第十九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指标分配表

 

        东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一日

东营市第十九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指标分配表

 

 

序号

单位

分配项数

备注

1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10

 

2

东营区委宣传部

3

 

3

河口区委宣传部

3

 

4

广饶县委宣传部

4

 

5

垦利县委宣传部

3

 

6

利津县委宣传部

3

 

7

市委政策研究室

3

 

8

市政府调研室

3

 

9

市委党校

6

 

10

东营职业学院

6

 

11

其他部门(单位)、学会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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