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委宣传部,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科研处,各社科学会(协会、研究会),市直各单位宣传(政工)科:
东营市第十九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即将展开。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时限:本次参评成果的时限为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确认成果时限以发表或出版时间为准,不以写作时间及“前言”、“后记”中的说明或其他证明为据。
二、每个申报人可以第一作者资格申报一项成果。两人以上合作的成果,应与合作者共同具名申报。如果第一作者(不含外市作者)出示让权申报证明,可由第二作者(不含外市作者)申报参评。
三、各社科学会会员的成果由作者所在学会负责申报;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的成果由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科研处文科办负责申报;各县区的成果由县区委宣传部负责申报。各区县委宣传部、市直各单位、各学会、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科研处等申报单位要组织学术评审委员会,对申报的成果进行认真评选推荐,确保申报成果在政治方向、知识产权、编辑出版等方面不存在任何问题。
四、申报成果作者须如实填报《东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审表》,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经所在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与申报成果原件(一式三份,其中至少有一份原件,复印件的复印内容为:书(刊)封面、封底、版权页、目录、所报成果内容)一并上报。申报成果支持材料一律用复印件装订成册,封面注明“参评成果有关情况”字样(一式二份)。所报材料一律不退还。
五、成果申报日期为2010年6月17日至9月27日,逾期不再受理。
六、参照省社科成果评奖申报办法,对申报成果指标实行分配(见附表)。指标分配数额之外、符合申报条件的成果,各界作者可直接通过社会渠道向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社科联)申报。对社会渠道申报的成果,经初审评选委员会评审后,推荐上报市评奖委员会。
七、其他具体事宜请按照《东营市第十九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通讯地址:东营市东城府前街95号国土资源局大楼7楼
东营市社科联
联 系 人:周瑞良 盖玉娥 李 峰
联系电话:8081083 8081297
邮 编:257091
附:东营市第十九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指标分配表
东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一日
东营市第十九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指标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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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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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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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项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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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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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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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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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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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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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区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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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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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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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口区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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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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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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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饶县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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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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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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垦利县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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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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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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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津县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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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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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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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政策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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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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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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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调研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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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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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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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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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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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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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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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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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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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部门(单位)、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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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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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