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青号组〔2010〕2号
各县区团委、市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加强对市级青年文明号的监督管理,推动青年文明号活动科学规范发展,按照《东营市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规定,市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以下简称组委会)决定对全市市级青年文明号(名单附后)进行复核。
各县区团委、各系统对此项工作要予以高度重视,按照青年文明号创建标准,对本县区和本行业的市级青年文明号进行认真检查和考核。团组织独立开展活动的青年文明号集体由各县区团委负责复核,行业系统的青年文明号集体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复核,县区团委做好配合。各青年文明号集体按要求认真填写复核表(附件2),并上报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数码照片2张(附简要文字说明),由县区团委、各行业系统汇总后,于2010年4月15日前报团市委工农青年部。所有材料同时提报电子版。逾期者将视为自动放弃市级青年文明号称号。
组委会将对复核情况进行抽查。复核、抽查不合格者,由组委会做出处理决定。
联系人:孙晓峰
联系电话:8381567
电子邮箱:8381567@163.com
东营市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
2010年3月18日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