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青号组〔2010〕3号
市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各成员单位,各县区团委、市直有关单位团委、团工委:
根据《东营市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东营市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决定开展2009—2010年度东营市青年文明号创建单位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市范围内的,以青年为主体,在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中创建的体现高度职业文明,弘扬良好信用道德,取得一流工作业绩的青年集体(机关、企事业单位、科室、院系、车间、班、组、队),青年岗位(岗、台、机、车、船、所、店、园),青年线路和青年工程。
二、申报条件
1、符合《东营市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2、团组织健全,团的活动规范,团员青年能够积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经常组织开展团员意识教育活动;
3、组织开展“青年文明号集体信用建设示范行动”,全体成员熟悉全国青年文明号信用公约和服务承诺内容;
4、组织开展青年文明号与困难青年“一助一”和送温暖等活动,至少对1名以上下岗失业青年、农民工、大中专学生进行资助和扶持,或为大中专学生提供3个月以上见习、实习岗位,或帮助其实现创业就业。
三、申报办法
1、根据《东营市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有关要求,采取自下而上、逐级申报的方式。县区团委各推荐2个创建单位,各行业系统及市直单位推荐1个创建单位。
承担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建设重点工程、重大项目的县区、市直部门单位可适当增加1个名额,增加的名额仅限于推荐直接参与重点工程、重大项目的一线基层单位(班、组、队等)。
2、申报单位在申报的同时自行在工作场所醒目位置进行不少于15天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1)全国青年文明号信用公约和本单位服务承诺;(2)创建市级青年文明号的标语或旗帜;(3)申报材料中的主要内容;(4)东营市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监督电话:0546-8381567。
3、申报创建单位集体要认真填写《东营市青年文明号创建单位申报卡》,并附2000字以内事迹材料(要求:所有材料需用B5纸打印,各一式三份,并附电子版),于2010年4月20日前报团市委工农青年部,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4、各县区推荐的创建单位由县区团委和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共同负责审核推报,在协商一致并征求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后,由所属县区团委统一上报团市委工农青年部。市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各成员单位推荐申报单位需征求县区团委和县级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后,经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市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各成员单位报团市委工农青年部。
联 系 人:孙晓峰
联系电话:8381567
电子邮箱:8381567@163.com
东营市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
2010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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