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听证内容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的规定,拟举行东营市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听证会。
二、申请参加听证会须知
1、东营市中心城区内及各建制镇驻地居住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听证会,也可推选代表参加听证会。
2、听证会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并带本人身份证件,并有权对拟听证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具体内容发表意见和质询。
3、听证会代表应熟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并能实事求是地反映所代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遵守听证纪律,保守国家秘密。
4、申请听证人员需提交书面听证申请,申请应包括当事人的姓名、联系方式、申请听证的具体事项、听证的依据、理由等,并于2010年3月5日前交市行政审批中心国土资源窗口。联系人:王芸,联系电话8320093。
三、听证时间地点
根据申请人提交申请的情况,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书面通知,确定听证会的时间和地点。
特此公告
东营市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〇年二月一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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